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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4/11/25 1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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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废气处理
导读:《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明确将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正式发布《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按照《方案》规划,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
 
  《方案》明确,将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因地制宜建设活性炭再生中心、集中供热中心。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提到,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争50%以上的水泥、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石灰、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燃煤、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物垃圾等其他原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
 
  原标题: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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