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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日!云南省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2024/12/2 15: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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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场
导读:云南省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075.36万元。
  云南省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075.36万元,新建1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1条,配套设置餐厨预处理系统规模10吨/日、飞灰填埋场处理规模1095m3/a。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0吨/日,年处理量3.65万吨。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1.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
 
  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已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普发改资环(2024)330号)批准建设,【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普住建发(2024)8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统筹资金和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县级财政统筹资金和上级资金100%】,招标人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规模:新建1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1条,配套设置餐厨预处理系统规模10吨/日、飞灰填埋场处理规模1095m³/a。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0吨/日,年处理量3.65万吨。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 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1.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3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967.43万元。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费约238.61万元,建筑工程费约4844.43万元,设备采购安装费约4992.32万元(含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整套启动试运转费);
 
  2.4招标项目编号:【中邦招】PEJC20241126593-0408;
 
  2.5建设性质:新建;
 
  2.6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哈苗小组(县城东南方向沿江曲线约13KM)大丫口;
 
  2.7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其他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7.1设计部分:①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技术规范书、设备与材料清册等),并确保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查;②设计相关配合及图鉴、配合有关报审报批手续、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与协调、施工过程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7.2工程施工: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各分部分项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归档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7.3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完成项目所涉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整套启动试运转。
 
  2.7.4其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2.8质量标准: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工程施工均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9计划工期:15个月(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及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期)。
 
  2.10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设备采购安装单位要求: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设备采购安装能力(提供承诺书)。
 
  3.3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 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3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附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的“资格证(岗位证)”证书有关情况应当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得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 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若证书无效或无法查询或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或取 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财产被接管状态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上述内容须自行承诺并提供“财务状况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信誉要求:近三年信誉良好,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 违约的记录,上述内容须自行承诺并提供“信誉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须【小于等于三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23时59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普洱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若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的潜在投标人,需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4.2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支持网上获取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导致不能参加投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9日8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经电子签章及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须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金额约为10075.36万元。根据投标保证金减免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给予减免。投标人可采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任意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降低收取金额。按照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本项目应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万元。现落实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金额的50%的政策要求,实际收取20.00万元,降幅为75%。
 
  (二)银行转账。
 
  (三)保险保函。登录交易服务系统,进入“我的项目—选择我确认投标的 项目—缴纳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按系统 指引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购买电子保险保函。购买成功后下载保单并附于投标文件中。
 
  原标题:100吨/日!云南省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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