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印发
- 2024/12/4 10:03:12
- 1476
-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改造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结合朔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右玉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非常之力、恒久之功,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目标,深入分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主要因素,对症施策,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预定控制目标。
(二)坚持高位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亲自挂帅进行督办。
(三)坚持源头治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坚持工程治污,大力实施污染治理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夯实空气质量改善基础。
(四)坚持防治结合。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积极有效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区域污染物排放叠加影响。突出重点、严控深治、跟踪评估、动态调控,坚持深度治理和严格管控相结合、常态化治理和应急性管控相结合。
三、工作举措
随着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各项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除PM10以外,其余5项指标连续3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市PM10指标最主要的污染源是扬尘,主要来自运输、施工、堆场、露天开采扬尘。另外,我市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以煤电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仍未得到彻底改变。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29项治理类和管控类措施,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以下所有工作举措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或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一)治理类措施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推动国能神华神头第二发电厂2×500MW捷制亚临界机组跨代综合升级改造项目2026年开工建设。2025年底前关停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机组,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按照《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市12家燃煤发电企业从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等方面完成污染深度治理,提高环保绩效水平。(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全市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产业升级,加大效益低、规模小的煤炭洗选企业整合力度,淘汰洗选能力小、洗选装备落后、综合效益差的煤炭洗选企业,关停手续不全和无手续煤炭洗选企业95家,规范提升煤炭洗选企业91家,不断提升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水平。(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5年底前完成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关停淘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巩固67家陶瓷、48家耐火材料企业煤气发生炉天然气替代成果,防止煤气发生炉复用。持续推进陶瓷、耐火材料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朔州市骏鸿宝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玉龙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西朔贸同煤炭运销公司、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矿业公司岱岳煤炭集运站、朔州新开渊运销有限公司等6家煤炭发运企业完成铁路全封闭或装车系统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煤炭发运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查缺补漏,重点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全工序、全流程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2025年底前完成4家水泥熟料企业,2026年底前完成5家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露天矿山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以市区北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三座露天开采煤矿为重点,全面加强露天开采过程中爆破、土方剥离、现场采掘、装卸、煤炭运输、回填覆土等作业环节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做到抑尘工作与生产运行同步进行,坚决杜绝生产过程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加强设备投入,确保30台采装设备和21个卸车平台全部配备雾炮车,做到作业面洒水雾炮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井工三矿运矸道路、矸石填埋场、地销煤运煤道路、河港物流公司运煤道路、矿联公司固废处置场、风选煤场、外包车队停车场出入道路、运输道路等11个重点部位扬尘管控,全面清理12家外包车队停车场燃煤设施,杜绝散煤燃烧。已达到复垦条件的6个排土场全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垦,对达不到生态复垦条件的2处排土场采取临时复绿或者加大洒水频次、喷洒抑尘剂等辅助措施,防止秋冬季大风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对煤矸石、裸露煤炭自燃火点及时进行规范化处置。大力开展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区社区和谐化和采矿作业清洁化绿色矿山建设。2026年底前,投资5.67亿元推进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治理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777处,修复治理面积1625.61公顷,实现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火电、工业企业原材料用煤外,不再新增其余燃料煤使用量。(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锅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全市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因地制宜推进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三元碳素有限责任公司11万吨碳素制品电热焙烧炉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在煤改电、煤改气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城中村、城边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集中供热改造,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成效。2024年完成朔城区东关宏兴二村、七里河村集中供热改造并在当年采暖季按时使用;开工建设平鲁区东部工业企业及周边村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工程,推动朔城区东关小康村、新杨涧村集中供热工程,力争在2025年采暖季按时使用。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效。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内的偏房、南房、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漏补缺,因户施策,确保清洁取暖全覆盖。对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两侧的沿街商铺、经营摊点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杜绝散煤燃烧。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2024年底前完成既有农房节能改造。2024年12月前,各县(市、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2)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4年完成应县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枢纽型内陆港综合物流园专用线工程建成并投运,每年增加500万吨煤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动重点道路工程。进一步优化通行线路,缓解道路运输拥堵、通行不畅等问题。2025年底前完成国道336应县罗庄至朔城区东榆林段改扩建工程、省道宁应线铺龙湾至陈家堡段改建工程、平鲁区回平线改建优化工程、陶村—西家寨优化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2025年开工建设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平鲁绕城改线工程、右玉241改扩建工程、208国道怀仁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造工程。(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公转铁”“公转皮带”建设。按照《山西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朔州市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修建铁路专用线,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2024年底前,完成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炭运销芦家窑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改造工程和朔南电厂400万吨/年输煤皮带建设工程,停止柴油货车运输。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紧密结合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快推进交通设备更新换代,加快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大力推动不具备“公转铁”“公转皮带”的煤矿、洗煤厂、集运站以及燃煤发电等重点企业、煤炭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大煤炭及大宗散装物料运输通道沿线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带动其他物流企业在公路短驳运输中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卡,形成规模更新换代效应。到2025年底运煤电动重卡保有量不低于400辆,以后新购货车电动车辆占比不低于10%。2025年底前完成市区周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等6座燃煤电厂290辆柴油运煤、运灰、运渣等运输车辆电动重卡替代;朔州山水新时代水泥有限公司10辆石灰运输车辆使用电动卡车。推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探索新能源卡车替代研究方案,逐步实现“以电代油”。在120吨级大功率电动充电重卡和200吨级纯电充电矿卡试验取得重大进展基础上,扎实推进新能源重卡替代工作。2024年底前,市区新增9辆新能源电动抑尘作业车辆;2025年淘汰72辆城市环卫车辆,全部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坚持疏堵结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确保2024年底前全市181辆国三和1219辆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全部淘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过采取以上治理类措施,预计每年减少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943.11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23.68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161.66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52吨、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9355吨,全市主要污染物预计减排情况见附件。
(二)管控类措施
1.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7)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拆迁工地,工地所属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苫盖。(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力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增购新能源道路机械化清扫车,确保城市道路应扫尽扫。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吸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次干道、施工工地出口等重点路段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对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护栏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非冰冻期围绕各主要道路做到早晚机械化清扫2次,洒水作业12次。要严格落实沿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制度,辅助环卫人工清扫,确保沿街商铺门前干净整洁。大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人工清扫道路中间隔离带下、路肩等部位时,不得将清扫物扫入道路中央,必须做到边清扫边收集,收集后集中处置。大风、雨雪、沙尘天气过后要及时清扫路边积尘。城市绿化带内枯枝树叶要及时清理,不得使用吹风机等产生扬尘的方式进行清理。对市府西街、怡东路、怡西路、文远路与长宁街十字路口以北等路段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国省运输干道清扫保洁。市区、各县(市、区)周边车辆通行量较大的主要国省干线公路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加大洒水抑尘力度。要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排水沟内垃圾与积尘,严禁将路面积尘直接倒入排水沟。要全面加强市区周边“四环两路”等重点路段的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力度,增加湿式清扫车3台、洒水车3台、清洁队伍2支,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平鲁区尽快完成元元路、康马路塌陷路段恢复治理。(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渣土垃圾管控力度。出台《朔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清运资质的公司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加强渣土处置场的扬尘监管,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工程车辆的统筹调度,严肃查处渣土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随意抛撒倾倒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土场”和无准运许可的渣土运输行为。2024年10月起,禁止现有的40辆蓝牌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市区,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裸土裸地扬尘管控力度。深入开展裸地治理专项行动。对市区、各县(市、区)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
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3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3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活面源污染管控
(22)持续开展“散煤清零”行动。加大煤矿、洗煤厂、储煤场、集运站等涉煤企业源头监管力度,杜绝生产的煤炭流入民用市场。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查处取缔力度,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周边散煤销售网点全部清理取缔,确保全域禁售民用散煤。杜绝各类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县建成区。加大散煤禁燃宣传,严查各类经营性场所、燃煤小作坊、婚丧嫁娶使用散煤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包村包户制度,常态化开展散煤清零行动,确保实现散煤燃烧动态清零。(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紧紧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方式,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严禁露天烧烤。(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VOCs污染管控
(25)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VOCs治理项目和低温甲醇洗排放气VOCs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6)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辖区内2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逐一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验机构资质、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视频、检验报告、平台数据等方式,严格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倒逼第三方检验机构常态化守法经营、移动源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9)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启动、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达不到预警启动条件的不利气象期间,可通过协商方式,鼓励引导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减排。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B升A”行动,积极开展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选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B工作。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对已注销、已拆除生产设施等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应及时在应急减排清单中剔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性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2.加强考核督察。市政府成立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专项行动督察组,每周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察,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考核时一票否决。
3.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财政资金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强化各级财政对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实施的保障作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围绕《方案》提出的具体任务,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多元协同参与的环境投融资模式,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5.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宣传解读,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全国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
6.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实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治理类措施污染物减排量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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