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安亭镇雨水排水、污水排水专业规划的行业意见
- 2024/12/4 11: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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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 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
经研究,上海市水务局对《嘉定区安亭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嘉定区安亭镇污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给出行业意见。
原文如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安亭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嘉定区安亭镇污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行业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24〕523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嘉定区安亭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1——2035)>和<嘉定区安亭镇污水排水专业规划(2021——2035)>的请示》(嘉水请〔2022〕79号)及《嘉定区安亭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嘉定区安亭镇污水排水专业规划(2023——2035)》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雨水规划范围为安亭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约为58.06平方公里。同意污水规划范围为安亭镇镇域范围,总面积约为89.03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大至安亭污水厂服务范围,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上海国际赛车场排水系统采用强排模式,其余区域采用自排模式。
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嘉定新城范围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面积约10.56平方公里,其余区域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城镇居民生活污水量指标采用135升/人·天,地下水入渗量按平均日污水量10%计。
三、关于排水规划方案
(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上海国际赛车场排水系统维持强排模式,系统范围北至上海绕城高速,东至漳浦,南至伊宁路,西至外环西路,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其中1.60平方公里属于安亭镇,0.8平方公里属于菊园新区)。原则同意保留利用系统内现状5座雨水泵站,其中1#、2#、3#、4#雨水泵站规模均为5立方米/秒,安晓路雨水泵站规模为7.2立方米/秒。原则同意采用新建初雨调蓄池的方式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即在1#、2#、3#、4#雨水泵站附近新建4座初期雨水调蓄池,每座调蓄池规模约为2200立方米;在安晓路雨水泵站附近新建1座初期雨水调蓄池,规模约为2900立方米。
原则同意其余区域采用自排模式,雨水经收集就近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改建雨水管道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地块和道路标高控制要求。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源头径流控制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测算,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量约为15.31万立方米/天。
原则同意污水系统布局方案,即伊南伊北社区约0.26万立方米/天的污水收集后汇入马陆镇污水干管,经漳浦河污水泵站转输排入南翔污水处理厂;其余区域约15.0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收集后,分别经泰顺路污水管、泰顺路-睦耘路污水管、宝安公路污水管、曹安公路污水管、春归路污水管分段接入嘉松北路污水干管,最终排入安亭污水厂。
原则同意新建2座污水泵站,其中新于塘路污水泵站规模约为3.5万立方米/天,选址于沪宁高铁北侧、于塘路东侧,用地规模约为950平方米;墨玉北路污水泵站规模约为0.6万立方米/天,选址于宝安公路南侧、墨玉北路东侧,用地规模约为600平方米。原则同意通过更换设备扩建泵站2座,其中漳浦河污水泵站由3万立方米/天扩建至4万立方米/天;黄渡2#泵站由1.65万立方米/天扩建至2万立方米/天。
原则同意安亭污水厂服务范围为安亭镇部分区域(不含伊南伊北社区)和江桥镇宝园工业区,服务面积106平方公里,现状土建规模20万立方米/天,设备规模15万立方米/天,规划远期规模为20万立方米/天。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建议复核伊宁路(蒋仙泾——外环西路)DN600-DN1000现状雨水管实际汇水范围,以及该部分雨水汇入后上海国际赛车场排水系统实际排水能力。建议进一步优化细化初期雨水调蓄池选址。建议根据上位规划,结合安亭污水厂现状情况,复核并优化安亭污水厂污泥处理与处置规划方案。建议补充已建地区结合地块新改扩建同步配建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工作要求,强排系统临河地块建议研究因地制宜落实屋顶雨水断接排河措施的可行性。
(二)请你局对接区规划资源部门,对规划中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
(三)请你局联合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在各地块的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增加海绵城市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请你局对规划范围内纳管的工业用地企业污水做好监管,确保纳管水质满足标准要求,保障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五)强排系统和自排区域排水管道原则上不得连通,请你局对强排系统和自排区域交界处的排水管道新建、改建项目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请你局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和规划近远期目标,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推进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近远期衔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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