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 2024/12/13 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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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危险废物利用危废焚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数据,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72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8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543万吨(含利用处置2022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6万吨。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38万吨,跨省转入9万吨。2024年前10个月,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619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4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476万吨,9月底贮存量28万吨。
2023年,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270万吨/年(不含豁免管理),其中利用930万吨/年、焚烧107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78万吨/年、填埋(含刚性填埋)38万吨/年、物化处理116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88万吨,其中利用275万吨、焚烧处置46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25万吨、填埋处置24万吨、物化处理18万吨。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能力308万吨/年,实际收集41万吨。截至2024年10月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330万吨/年,已利用处置359万吨;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能力313万吨,已收集25万吨。
据分析,我省已形成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物化等多种方式的利用处置体系,总体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意见
1.鼓励建设类
(1)对以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以制砖板等低值利用为主的废树脂粉等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经济可行的高值化利用或协同处置项目。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应用先进利用处置设备和技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有项目(含收集)创新运营模式,探索为产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园区量身打造“进驻式”的危险废物打包收集、智能贮存、安全转运全链条专业管理服务。现有收集试点项目推进“网格化”收集管家服务,为小微企业、科研院校(含实验室)提供危险废物收运、规范化信息化环境管理等“一体式”综合服务保障。
(3)积极创建“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园区”。
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工业园区聘请危险废物收集(含试点)、利用处置单位等第三方专业团队,高标准建设运营管理贮存、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化危险废物治理。
2.不建议建设类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处置项目。
(2)全省利用能力明显过剩的且无技术革新的项目(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树脂粉、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铝灰渣、废电路板、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类别利用项目)。
(3)收集(含收集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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