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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

2024/12/21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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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关键词: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导读:12月20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1-11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打算。
  12月20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徐全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文君出席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2024年1-11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打算,向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鲁学悟主持。
 
  主持人鲁学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力支撑美丽甘肃建设”。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徐全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文君,为大家介绍2024年1-11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打算,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徐全喜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徐全喜:感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2024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监测高质量发展支撑服务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美丽甘肃建设贡献监测力量。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2024年1-11月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1-11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25微克/立方米)持平,达到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56微克/立方米)下降8.9%,达到年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12微克/立方米)下降8.3%,达到年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22微克/立方米)下降13.6%,达到年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为1毫克/立方米,同比(1毫克/立方米)持平,达到年一级标准;臭氧(O3)浓度均值为139微克/立方米,同比(141微克/立方米)下降1.4%,达到年二级标准;总体来说,今年1-11月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去年同期。受沙尘天气频发影响,今年优良天数比率为89.2%,同比(86.1%)也是增加3.1个百分点。
 
  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剔除地质本底影响后,无劣Ⅴ类水体。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生态质量状况持续向好。
 
  下面,我从七个方面就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年初编制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结合工作目标与业务管理需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指导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统筹部署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推进会,系统总结了2024年上半年工作成效,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并对2024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梳理总结形成《甘肃省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速监测技术数智化应用,筑牢高质量监测数据根基,强化高效能监测管理,实现高水平业务支撑,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制定印发《甘肃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评估方案》,开展能力建设现场评估,督促推动县级监测站标准化与差异化建设,对积极加强能力建设的县级监测站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正向激励,切实做好监测垂改“后半篇文章”。向省人大提交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立法计划,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支撑。
 
  二是统筹监测力量,服务监管需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重点,统筹协调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全面保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完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在祁连山保护区整体科学设置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监测点位,组织河西片区驻市监测中心开展例行监测,进一步摸清掌握保护区环境质量状况,为区域生态保护常态长效化监管提供支撑。联合省气象局、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院等单位召开2024年全省沙尘天气形势及影响情况联合会商会,围绕近年沙尘天气发生情况和春夏季沙尘天气趋势分析等开展深入讨论交流,会商研究监测预报相关工作,提高沙尘天气监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公众出行、居民健康指引和开展污染管控。组织省监测站针对部分市州大气污染问题开展走航监测、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来源解析等工作,精准科学指导当地开展污染防治。针对汛期污染强度风险突出情况,组织各监测中心开展2024年汛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加密监测,强化预警研判,确保水环境安全。深度挖掘监测数据价值,加强横向、纵向、全面联动分析,强化高质量监测产品供给,编制形成《日报》《旬报》《月报》《简报》等,及时、有力支撑环境管理与决策。
 
  三是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支撑能力。按照“陆河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总体要求,全力推进“9网1质控1平台”建设,建立起覆盖气、水、土、声、生态、辐射等要素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十五五”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等要素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科学全面支撑“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管。建设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地面监测站(国家级的生态综合监测站),对祁连山张掖片区生态系统开展“监测”和“体检”,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系统和有效的支撑;加快推进陇南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地面监测站,全面摸清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联合中科院、兰州大学等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共2批次8个站点,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从城区逐步向乡镇延伸,购买55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服务,为大气网格化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开展全省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噪声自动站150个(其中市级城市功能区自动监测站125个,道路交通自动监测站15个,县级功能区自动监测站6个,其他站点4个),为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统筹推进全省监测能力,推动“十四五”监测规划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人员素质,双管齐下提升监测能力,不断强化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填平补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新污染物、水生态等方面监测能力,有力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监测专业技术能力提升,上半年组织省级监测系统开展线上+线下专业技术培训和帮扶共356次,帮扶培训技术人员7832人(次)。开展“抓学习促提升”专项练兵,联合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6家单位举办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了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取得了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团体总成绩三等奖,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王伟同志获得污染源监测组赛道三等奖的好成绩。组织完成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为基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监测质量。坚持“保真”“打假”双向发力,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力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召开全省严防人为干扰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会议和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及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各地落实站点基础运行保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与内部管理,严防人为干扰问题发生。及时调度自动站点运行情况,对自动站存在的运维基础保障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站点正常稳定运行。今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对33家社会化检测机构数据质量和28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了监督抽查,并将发现的有关问题转交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作调查处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升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分享管理经验,交流比武技术,开展报告交叉互审和现场实践教学等,为保证监测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制定下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微型自动监测点管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州)做好自建微观监测站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管控制度,严防人为干扰问题发生,确保微观监测站点安全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组织完成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不断检验提升机构能力水平。组织对兰州市、定西市、临夏州等地严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严格落实基础运行保障、严防机构数据质量弄虚作假等情况开展了现场监督帮扶。
 
  六是规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甘肃日报每月公开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和每季度公开全省14个市(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变化情况,督促各市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托厅门户网站每月公开全省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86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以及地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每季度公开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和全省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六·五环境日”对外发布《2023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开大气、水、土壤、生态、辐射等方面数据,让公众了解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成效,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省本级监测系统累计开展线上和线下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96次,参加人数超21900人(次),进一步激发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是开展监测试点,推进系统治理。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三水”统筹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任务的精细化支撑作用,提升监测评估效能。在兰州市、天水市开展碳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开展CO2、CH4、N2O三种温室气体及CO监测,开创甘肃省高精度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的新局面。深化水生态监测试点,配合保障生态环境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试点;试点开展黄河兰州段、黑河张掖段水生态监测;完成我省74个国控断面水生生物采样,目前正开展水生生物物种鉴定。下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方案>的通知》,做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发挥监测试点对治理工作的支撑作用。组织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试点监测,并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为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人群健康风险预警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撑。
 
  接下来,我简要介绍一下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思路。
 
  2025年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也是实现“十四五”监测规划全面收官和谋划“十五五”监测方向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监管,加快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能力。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加强统筹谋划部署,制定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工作计划》,召开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编制《甘肃省“十五五”监测规划》,系统谋划部署“十五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二是持续优化完善监测网络。调整完善国控、省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地表水监测断面,稳定土壤监测点位,保障运行声功能区噪声监测网络。三是持续发挥监测支撑效能。加大高质量监测数据供给,有效支撑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四是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级监测能力,开展第二轮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评估,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活动,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专项业务培训。五是持续深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防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监测过程内容交叉互查互促,强化污染源监测,加强监督检查。
 
  鲁学悟:感谢徐全喜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甘肃日报记者:今年3月份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我省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哪些布局规划,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
 
  徐全喜: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布局规划方面:一是统一谋划部署。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统筹规划,构建省市融合、院校共建、部门协同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省级监测网络聚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祁连山保护与修复、“四屏一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重点任务,客观反映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监管保护需要。市级监测网络重点向乡镇、农村延伸,密切关注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二是提高一体化监测水平。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全方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将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监测更好融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动多技术手段融合组网,实现监测手段一体化。三是促进提质增效。推动监测网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跨越转型。逐步推动省级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智能化改造,实现数据有效性自动审核、人员操作规范性智能识别、数据篡改报警留痕和风险预警人机交互能力。四是推进联网共享。积极落实自动站点基础保障职责,加强自动数据有效审核与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实现监测网络应联尽联,推进监测数据国家、省市共享共用。
 
  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措施:一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监测。按照省级组织、市县实施的模式,规范开展执法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指导帮扶。加大固定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力度,推进排污许可、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有效联动,督促排污单位加强自行监测设备监控与数据联网。加强污染排放数据与企业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用水用电用能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加强敏感区域遥测巡测,提升环境违法线索侦察识别和追因溯源能力。建立完善碳监测网络,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推动逐步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实施。二是强化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和地面校验,提升主动发现生态破坏问题的监测能力。加强区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全省生态质量监测网,结合生态类型合理布设监测样地,联合申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点,开展常态化例行监测与遥感监测协同、验证与补充,助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区、气候敏感区典型生态系统监测覆盖能力,积累长时间监测数据。三是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优化生态安全风险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生态安全风险调查评估。研究构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强化生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与会商研判。围绕新污染物治理与履约需求,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监测,持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评估。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研究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推进跨省区应急监测支援和保障基地建设,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和培训。
 
  央广网记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为生态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近年来愈发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省生态环境厅如何进一步做好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呢?
 
  徐全喜: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厅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将质量监管作为例行工作常抓不懈,不断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定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或自行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及时移交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作调查处理,并对有关问题作通报处理,从严从重惩处,强化警示震慑,并纳入企业信用平台,净化行业环境。二是深化监管系统应用。持续优化“甘肃省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加强机构全流程管理,实现监测全过程留痕、精准溯源。定期组织对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内容开展技术审核,作为线下问题核查的来源与线索。三是加强能力验证考核。省厅每年组织对全省社会化监测机构能力水平进行验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开,对未通过的机构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以能力验证考核为重要监管手段,定期发放考核样品或抽取部分机构例行任务开展全程跟踪指导,切实提升帮扶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四是提升队伍监管水平。定期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掌握最新政策动向,相互交流质管经验,加快补齐队伍短板弱项。选取大比武成绩优异的技术人员加入质管队伍,对质管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评,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抽调监管人员开展采样记录、监测报告等内容交叉互查,以查促学、以学促提。五是持续加强行业自律。联合省环境监测协会不定期召开全省社会化监测机构座谈交流会,传达监管有关要求,解读典型案例,推动机构牢固树立质量红线意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规范从事监测业务。指导省环境监测协会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建立规章制度等,充分发挥行业自身约束功能,从根本上真正实现监测机构思想意识转变与监测质量提升。
 
  省广电总台交通广播记者:自《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印发以来,我省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刘文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我省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全省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紧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目标和工作任务,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要内容谋划部署,编制并印发了《2024年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方案》和《2024年甘肃省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监测方案》,按照重基础、谋长远、循序渐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我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开展。
 
  二是为确保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质量“真、准、全、快、新”,进一步发挥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撑作用,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订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方法体系建设合作协议,邀请国内资深专家对我省技术人员开展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优化建立了33种抗生素、5种邻苯二甲酸酯类、17种全氟化合物、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等新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初步形成支撑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的监测技术体系。
 
  三是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新污染物能力验证考核,不断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水平。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了国家组织的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酚类化合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
 
  四是按照国家和我省新污染物试点监测要求,完成兰州市、庆阳市3家企业和2家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及周边影响水域新污染物监测;完成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新污染物监测;完成6个市州、11个县区的20家优评化学物质使用企业新污染物监测,初步掌握试点区域、重点企业新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
 
  下一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将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夯实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与相关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构建我省新污染物监测体系,提升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走向深入,为生态环境管理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工作。
 
  鲁学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责编:宋佳
 
  审核:张燕
 
  原标题: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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