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4/12/26 15: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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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 关键词: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2月25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调研员陆卫军、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处长缪明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晓曦主持新闻发布会。
陈晓曦: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环评和排污许可的源头预防作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调研员陆卫军、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处长缪明生。我是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陈晓曦。
首先,请潘良宝副厅长介绍《若干措施》内容。
潘良宝: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
一、《若干措施》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为改革开放矗立起新的里程碑。面对重要使命、时代命题,生态环境部门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深化改革作为“重要法宝”和“关键一招”,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美丽江苏为目标,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路径,推出可感可及、有力度、可操作的标志性改革举措。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厅经过精心谋划,推出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编制原则
《若干措施》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研,发现地方和企业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需求集中在重大项目审批、污染物总量指标供给、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我厅聚焦相关问题与需求,逐一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二是坚持刚柔并济。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和有力有效服务并重。总体上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服务措施,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同时,坚持价值判断优先,对技术水平先进的项目,积极主动优化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办法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既考虑已有政策集成,又推进创新,在污染物总量跨区域使用、豁免环评管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等方面,实现了对现有政策规定的突破。
三、《若干措施》具体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18项措施。一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主要包括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服务、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4项措施。二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主要包括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高精尖新项目建设、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3项措施。三是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主要包括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推进新兴产业壮大、推进未来产业培育、推进县乡产业集聚区整治提升、推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等6项措施。四是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主要包括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通道、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措施等5项措施。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晓曦:谢谢潘良宝副厅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此次编制《若干措施》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潘良宝:感谢您的提问。此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围绕园区、排污许可管理、项目审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机制等方面尝试了一系列的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要求抓住重点、主动作为、干字当头、众志成城,充分发挥全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若干措施》是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若干措施》根据江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点的任务举措。第一,深化环评改革。2种情况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2种情况建设项目可先建设后补办环评,4种情况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2种情况建设项目打捆审批。第二,加大要素保障。探索完善总量控制有关核算方法;对单项新增年排放量较小的建设项目,可按年度集中供给;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可从省级储备库给予排污总量指标支持;对符合先进性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链项目,提供全过程环评指导服务,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第三,完善制度建设。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领先的企业纳入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对太湖流域印染改建项目、现有电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先立后破”原则入园进区;推进非现场执法,提高监管的精准性。第四,强化技术支撑。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一群一策”生态环境服务指南;支持集中喷涂、危废集中收集贮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平台建设,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关键成果对接转化。第五,优化服务保障。开展“区域评估+环境标准”试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江阴印染等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整治提升;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信息卡;健全厅市会商机制,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绿桥”等活动。
新华日报记者:请问《若干措施》印发后将有哪些具体工作考虑?
潘良宝:感谢您的提问。文件印发后,生态环境系统做好四件事,确保用足用好政策,发挥实效,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一是强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等传统载体,及时宣传解读《若干措施》。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用线上工作群、线下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务求《若干措施》中提出的支持政策掌握到位、落实到位。三是积极高效服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制度联动,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若干措施》直达企业直达基层。聚焦告知承诺制审批、“两证联办”“打捆”审批、污染物排污总量优化配置等重点措施,让地方政府和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四是强化跟踪管理。跟踪调度《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收集各地落实经验与优秀案例推荐和分享,分析《若干措施》落实成效、不足,及时优化完善。此外,《若干措施》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文件,对一些支持措施的前提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约束条件,各地在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各地可根据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推进落实。
后续,生态环境部门将把深化环评改革作为“重要法宝”和“关键一招”,进一步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适应和满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推进“强富美高”江苏新篇章、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
中国江苏网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到“全面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请问,县级园区、乡镇园区是否纳入支持范围?
陆卫军: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我省部分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联动改革试点。此次《若干措施》扩大了联动改革范围,市级、县级园区可纳入支持范围,前提是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并且在规划有效期限内,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较高。
因此,对前期已开展试点的国家级及省级园区,仍然适用之前的联动改革政策。对本次新纳入试点的园区,联动改革执行《若干措施》具体规定,即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新增污染排放、不新增用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扩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园区清单,考虑到地区差异,有特殊需求的可“一事一议”。
扬子晚报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出了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措施,专门提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陆卫军: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率先在全省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可大幅缩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投产,获得企业的广泛认可。
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基础上,我厅专门制定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的通知》,作为《若干措施》的配套文件。此次我们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单位,全部纳入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范围,扩大了受益企业数量范围。“两证审批合一”就是基于企业自愿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受理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查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批准与核发环评与排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一次办结。后续,我厅将推动“两证审批合一”落地见效,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现代快报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到优化事中事后监管,请问我们是如何通过推进执法监管联动和非现场执法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
崔恒武:感谢您的提问。环评和排污许可是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近年来,我们将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规范了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因事项不明而产生的违法风险。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制定了排污许可执法清单,对无证排污、依证排污、问题整改等执法内容和执法方式进行一一明确,并将环评和排污许可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做到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无事勿扰,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全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江苏工人报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到了不少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政策。想了解下,省厅近年来在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方面开展工作情况?
缪明生:感谢您的提问。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是新形势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减污降碳、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总量管理改革方面,近年来,我们出台了《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建设了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构建了省市县“分级储备、先备后用”的排污总量指标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环境要素资源配置,更加有力支持优质项目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中,我们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完成环境质量目标、总量减排等任务的前提下,本级储备库保障优质项目建设所需总量指标的缺口部分,可向上级储备库申请或者跨区域购买。我们还坚持“谁投谁得、多投多得”的原则,凡是地方财政投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减排、扩容等工程,形成的排污总量指标,一律归地方,让地方储备更加充裕的指标,保障项目建设。
陈晓曦: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校核:李苑
版式:张晨
原标题:全文实录 |《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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