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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督察组向五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5/1/8 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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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执法生态环境监测
导读:近日,广东省集中公布了东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庆市(第四批)、清远市和茂名市(第五批)的反馈督察情况。
  自2023年10月以来,广东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截至当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对中山、湛江、揭阳和河源、江门、潮州6个地市的督察。过程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例如,查处和曝光了中山村镇工业集聚区、湛江城市黑臭水体、揭阳生态公益林、河源矿山治理、江门海水养殖、潮州村镇污水等重大典型案件。
 
  为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2024年广东继续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对剩余的15个地市开展第二轮第三、四、五批省级环保督察,最终实现全省督察覆盖。
 
  近日,广东省集中公布了东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庆市(第四批)、清远市和茂名市(第五批)的反馈督察情况。
 
  东莞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东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雷彪通报督察报告,东莞市委书记韦皓作表态发言,东莞市市长吕成蹊主持会议。罗世衍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东莞市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需加快解决。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
 
  一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不够有力。东莞造纸、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绿色转型未达预期,资源消耗依赖性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镇街受能源政策调整影响大,传统产业发展仍未能完全摆脱“路径依赖”,改造升级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绿色转型基础薄弱,仍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
 
  东莞市个别以造纸产业为经济支柱的镇街煤炭消费长期处于高位。全市15家造纸企业中仍有12家在用燃煤机组,中堂镇2023年煤炭消费量超出市下达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部分造纸企业2021—2023年实际原煤消费总量超出填报数据。
 
  镇村工业园环境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东莞市镇村工业园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污染防治水平低等问题仍然突出。东莞市出台了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但部分企业存在缺失废水转移收集记录、未按环评批复的工艺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等情况。督察发现,3家共性工厂对入驻企业管理不到位。2023年,全市1200多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3吨以上、仅使用不含再生工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总产生量约1.5万吨。为解决废活性炭处理出路,东莞市建设了活性炭再生中心,但上述相关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实际废活性炭申报量不到1.1万吨,应换未换问题突出。
 
  二是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仍存短板。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差距。东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2021—2023年未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主要是臭氧超标。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源量大面广,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超过3万家、有机液体储罐1467座、在用锅炉数量超过1100台、燃油车保有量超399万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
 
  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未有效控制。督察发现,东莞市在用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多达3200余套,300多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存在附件泄漏问题。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深度治理不到位,3家企业应于2023年完成玻璃行业深度治理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部分企业治理效果不佳,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出排放限值。
 
  部分河涌污染问题仍较突出。2023年,东莞市635条内河涌中,仍有138条水质为劣V类,占比21.7%;其中,长安镇长青渠水质也为劣Ⅴ类,未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截至2024年3月,东莞市3066个入河排污口,完成监测、溯源比例分别仅16.8%、11.8%。入海河流整治不到位。2024年第一季度,茅洲河、太平水道、磨碟河、太阳洲西海等4条入海河流总氮同比均有所上升。2024年一季度抽测28个河涌沟渠类入海排污口,有6个未完成消劣整治任务。
 
  部分镇街污水处理能力较弱。管网建设仍有缺口。全市应于2023年新建截污次支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不少于600公里,实际上仅完成465公里;应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1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有9座未建成。管网设计运维管护不到位,万江、望牛墩、麻涌、洪梅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45%;大朗镇生活污水主干管存在严重缺陷;2023年樟木头镇、凤岗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高。
 
  三是一些重要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存在差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4年年底前建成的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截至2024年3月才动工建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督察进驻时2个砂场尚未投产。陆地洗砂场所管理有待加强。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石马河流域EPC+O项目干流防洪整治工程仍剩余5公里堤防未完成。部分历次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仍不彻底。
 
  部分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有待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东莞市有部分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出现波动。为解决全市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问题,东莞市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集中处理设施,但该项目平均运行负荷仅约65%,虎门镇五马、塘厦镇石漳浦等填埋场浓缩液仍采用回灌方式处理。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度滞后。东莞市2019年以来排查出的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仍有16家未完成整治。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有企业在生产经营。
 
  四是部分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通过省林业局开展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东莞市需整改的人类活动图斑有9处未完成整改。擅自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时有发生,督察发现,东莞市在上报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
 
  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引发环境污染。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提出推进存量垃圾清理整治,督察发现,4个综合整治项目现场开挖后垃圾堆体未及时覆盖,开挖边界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垃圾晾晒区渗滤液横流,在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基坑底部积存渗滤液的情况下,便开展筛下物回填作业。
 
  农业养殖尾水治理进展缓慢。东莞市水产养殖总面积达5.41万亩,按照《东莞市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86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0.67万亩。
 
  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东莞市要进一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降低臭氧浓度。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防止黑臭水体反弹,提升内河涌水质,确保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达标。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治。提升“百千万工程”质效,落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解决固体废物乱弃乱堆问题,提升农业养殖污染管控水平,打造东莞市高水平城乡一体湾区绿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云浮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浮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云浮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廖森泰通报督察报告,云浮市委书记卢荣春作表态发言,云浮市市长李庆新主持会议。李燕梅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云浮市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不足,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不到位,部分地区排水许可工作仍未开展,应发排水许可证底数不清;执行洗砂管理办法不严格,部分陆地洗砂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用地、取水等相关手续未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彻底。部分河流日常管护及治理不到位,罗定市、新兴县部分河段积存大量生活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新兴县、云安区部分河流附近存在污水直排影响水质,相关部门未及时解决。罗定市、新兴县部分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被违规侵占,妨碍行洪,影响岸线环境,相关部门长期未对此开展检查督办。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的核准职责,2021年以来全市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规运输途径,各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普遍存在“吃不饱”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突出;个别危废处置项目应建未建,个别污泥处置企业未规范落实相关规定。
 
  二是一些重点督查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
 
  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云浮市应于2023年底前降低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完成该任务,仍积存较多渗滤液;应于2025年底前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较低,全省排名靠后,管网建设改造仍有较大缺口;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郁南县、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进展滞后。
 
  个别地区群众身边问题解决不够彻底。罗定城区截污管网不完善,导致五里桥河涌黑臭,多次受到群众投诉,该河涌治理缺乏系统性,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致使该信访案件长期未能彻底办结。
 
  个别地区森林资源管护不力。郁南县相关部门在指导群众种植深根南药过程中工作不到位,毁林种植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明显,区域生态功能受到影响,虽大力推进整改工作,但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足,立案查处和整改复绿推进缓慢;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多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处理进展缓慢。
 
  三是流域污染治理力度还需加大。
 
  饮用水水源监管保护力度不足。云浮市对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视不够,个别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规范。个别县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未按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
 
  西江码头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在推动码头行业规范发展、西江岸线自然生态保护方面不够到位,码头清退整改工作缓慢,部分在西江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的码头未按要求完成清理;部分码头环境管理粗放,原料露天堆放。
 
  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全市城市(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排名靠后,未系统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对管网运维情况底数不清,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管网历史欠账多,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低,污水处理设施进水负荷和进水污染物浓度低;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统筹不足、管网不完善,长期建而未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配套管网不完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问题。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畜禽养殖监管仍不到位。相关部门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监管存在缺失,部分规模以下养殖场存在臭气防治不到位、粪污处理设施简陋等问题,污染防治水平较低。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不规范,郁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及时落实喷洒除臭等措施,场内臭味较严重,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未规范设置底膜及覆盖膜,升级改造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到位,存在渗滤液收集管道破损、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象。
 
  一些传统产业环境保护水平不够高。石材产业转型升级较慢,规上企业占比低,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产业环保水平仍然较低;陶瓷、凉果产业为新兴县重点发展产业,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缺乏,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执行不到位,云浮郁南产业园区、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未按时完成规划跟踪评价;部分工业园区一些项目急于落地开工,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违法用地整改仍需加快。
 
  督察要求,云浮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云浮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夯实云浮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疏通建筑垃圾处理路径,强化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监管,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做深做实林长制,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涌治理及管护,加大西江码头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传统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茂名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茂名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茂名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陆华忠通报督察报告,茂名市委书记庄悦群作表态发言,茂名市市长王雄飞主持会议。金世章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茂名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水许可制度推进缓慢,高新区、滨海新区、信宜市分别仅1户办理排水许可证,电白区、高州市未开展相关工作。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力,部分集中式供水工程、生猪养殖场未申领取水许可证。河道管理不细致不全面。一些河段存在渣土倾倒、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还需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茂南区、电白区全过程监管“宽松软”,2023年以来开展工程施工的楼盘超八成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建筑垃圾管理无序。电白区、信宜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区域内建筑垃圾长期无场所合规消纳、处置。茂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重不足。
 
  农用地保护和矿山修复落实不到位。全市农用地保护不力,侵占、破坏农用地问题突出。违法用地整治不彻底,部分违法用地项目仍在运营,未实质开展整改。已停产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现象普遍,部分矿山边坡大面积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
 
  二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足。
 
  产业绿色转型存在制约因素。碳排放强度控制难度较大,2021年、2023年碳排放强度均不降反升,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仅下降9.255%,与“十四五”期间累计下降20.5%的减排目标差距较大。清洁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23年全市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仅2.8%,与2025年占比达14%的目标差距较大。部分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石化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石化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仍存在漏洞,应急事故水池积水超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水位要求,无法充分发挥事故缓冲作用。部分石化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足,原料储罐密闭不到位,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散逸。部分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不全。
 
  海水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全市海水养殖项目发证工作滞后,近岸海水养殖发证率仅约24.78%(按面积计算)。部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建设缓慢。蚝壳回收利用能力不足,超过90%蚝壳缺乏处理途径,蚝壳随意倾倒现象普遍。
 
  三是水污染治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不完善。部分区(县级市)污水收集率偏低,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未达2023年目标要求。部分管网修复不及时,其中电白区2019年10月排查发现的24处问题均未完成整改。化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运的化州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建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城区存在多个污水直排口,直接影响小东江支流石滩河、三丫江水质。
 
  部分镇(街道)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化州市长岐镇水质净化厂、同庆镇水质净化厂一期、林尘镇水质净化厂等镇级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率严重偏低,镇区存在纳污沟渠。高州市石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破损导致污水外流,镇区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不畅,生态环境部门既充当牵头治理的“运动员”、又充当监督管理的“裁判员”,监管权威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治理效果打折扣。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不及时。部分设施建设缓慢,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化州市小东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进度较慢。部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全市已建成的394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有645座未正常使用,占比16.36%。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不力。省要求茂名市2024年年底前完成33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13条。
 
  部分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部分镇(街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定,化州市南盛街道、中垌镇、合江镇、平定镇、林尘镇,高州市东岸镇、长坡镇等镇(街道)的划定工作仍未完成。部分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滞后,信宜市、高州市、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分别有13个、9个、4个、3个、2个已划定的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部分保护工程资金支出不及时。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区域养殖量超出土地承载力,粪污面源污染持续对辖区内河流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有关部门对禁养区排查不深入,一些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长期未清退。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规模化以上养殖场环保手续不完善,部分规模化以下养殖场环境管理粗放。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仍存在短板。部分镇(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混乱,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旁存在垃圾倾倒现象。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茂南区、电白区现有处理能力(20吨/日)远未能满足处理需求(145吨/日)。生活污泥转移监督滞后,部分城镇生活污泥在2022至2023年进行污泥跨市转移,属地主管部门临近督察进驻时才向接收地发送告知函。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建设进度缓慢。小水电清退工作因涉及补偿金额较大,按期完成压力较大。部分自报已完成清退的海水养殖禁养区内存在复养,个别养殖场一直未清退。
 
  督察要求,茂名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疏通建筑垃圾处理路径,强化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监管。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涌管护。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筑牢流域水质达标基础。落实资金保障,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清远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清远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清远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焜通报督察报告,清远市委书记殷昭举作表态发言,清远市代市长陈金銮主持会议。周国英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清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清远市部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问题仍需加快解决。
 
  一是部分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推进解决不够有力。
 
  小水电分类整改不到位。清远市第一阶段小水电退出任务落实不到位,第二阶段退出任务进展缓慢,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未形成有效监管,数据失真问题比较普遍。督察组随机抽查26宗小水电,发现22宗不同程度存在泄放设施未改造、生态流量未泄放、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位置错误等问题。
 
  部分断面治理工作存在短板。2021年以来,英德市滃江大站国考断面、清新区漫水河黄坎桥省考断面多次出现月份水质超标情况,周边城镇污水收集、畜禽水产养殖等问题整治力度有待加强。
 
  稀土非法盗采整治仍有漏洞。清远市稀土资源丰富,市委、市政府持续高压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但部分区域盗采现象仍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盗采稀土案件84宗,仅英德市就占52宗。生态修复不到位。英德市应于2025年前完成39处盗采点3581亩修复任务,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治理任务的36%。督察发现,未修复盗采点水土流失严重,雨季大量淋溶水直排门洞溪,监测显示,门洞溪水体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佛冈县诚迳水、五洞水支流周边区域大量历史遗留稀土盗采点水土流失;迳头镇社坪村稀土盗采点治理复绿效果差,雨天淋溶水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金属矿山淋溶水治理不到位。清远市一些金属矿山淋溶水由于污染隐蔽性强,未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环境治理不到位,对区域内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安全带来隐患。督察发现,清新区新洲金矿尾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淋溶水直排外环境;佛冈县水龙尾铅锌矿矿洞水处理效果不佳。
 
  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清远市大气环境质量整体虽呈改善趋势,但在精细化管理上仍存在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污染控制仍有待加强。督察发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木材加工行业环境治理水平低下,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部分企业存在废气直排、废气收集不完善、治理设施维护不到位、原料露天堆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水环境治理存在短板。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明显。部分县(市、区)污水管网排查维护不到位,城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三低”问题突出。2021—2023年连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只有7%、6.9%、5.2%,2024年1—8月更是低至3.1%;英德市2024年1—7月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仅15.3%。连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从2021年的84毫克/升下降至2023年的36毫克/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2023年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不足50毫克/升,基本“清水进清水出”。2023年,清远市76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中有24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足40毫克/升。清新区、连州市未开展全面排查,管网底数不清、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废水收集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较多。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厂区露天堆放大量选矿原料,生产环境脏乱差,排水软管私拉乱敷,污水去向不明,溢流污水影响外环境。个别企业排放废水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情况。
 
  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部分排污口整治成效不明显,部分水体发黑发臭。督察发现,清远市部分水体发黑发臭,个别入河排口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连州市城区内存在11个生活污水直排口,部分排口氨氮、总磷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23倍、2—33倍,排口周边形成明显污染带。英德市个别排渠达轻度黑臭;仙水东湖周边多个排口直排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完善。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虽呈上升趋势,但部分区域仍整治不彻底。清城区源潭镇高桥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高桥水,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高。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管,未能发挥治污效能。
 
  畜禽水产养殖治污水平较低。清远市传统养殖比重大,个别养殖企业和散养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环保意识淡薄,只重视经济增效,忽略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风险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回灌,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等问题。
 
  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对薄弱。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漏、地下水井管护不当等问题,造成地下水超标。清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佛冈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部分垃圾中转站管理不规范,未开展除臭作业、废水收集。部分生活垃圾收集点脏乱差,垃圾露天堆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要求差距明显。
 
  建筑垃圾收集处理问题较多。清远市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违规处置、非法倾倒时有发生。截至督察进驻时,《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的7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无一建成。督察发现,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地存在大量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粗放。督察发现,部分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存在填埋区覆膜破损,污泥露天堆放在车间外,生产车间长期未能正常运行等问题。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清远市部分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足,非法处置时有发生,个别非法倾倒点位清理不及时。连州市有70家碳酸钙企业,截至2023年底,已产生的9.8万吨废水沉渣长期贮存企业厂区内,得不到有效处置,部分淋溶水直排外环境。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不规范存放时有发生,个别非法倾倒填埋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启动清理处置工作。
 
  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设施老旧故障率高,实际处置能力不足。个别企业废机油储罐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在室内,应急池积存大量雨水。个别企业部分入库危险废物未进行登记,中控室数据未按要求保存。
 
  四是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不够牢固。
 
  森林资源保护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不够,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时有发生。英德市滑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部分企业违规占用林地,治理复绿工作不到位。
 
  矿山开发与修复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矿山开采不规范,未采用台阶式开采,形成直立边坡,水土流失严重,后期修复难度大。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2024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需修复395.3公顷,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91.4公顷,进展迟缓。部分企业未开展治理复绿,部分已开展复绿企业治理复绿效果较差。
 
  尾矿库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尾水收集池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至外环境,影响周边水体。
 
  督察要求,清远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小水电分类整改、稀土非法盗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等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国考、省考达标攻坚,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紧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紧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治理,着力破解“楼企邻避”难题;强化矿山淋溶水、尾矿库监管,切实从源头治理土壤污染问题;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不断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强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地、林地保护力度,持续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肇庆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肇庆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肇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焕春通报督察报告,肇庆市委书记张爱军作表态发言,肇庆市市长许晓雄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肇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指出,肇庆市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治理、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等方面任务还存在薄弱环节,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差距。
 
  产业发展与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肇庆市整体产业结构依然以水泥、陶瓷、铝型材等高能耗产业为主,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依然任重道远,2023年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总消费的三分之一以上。相关部门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存在综合能源消费量未严格落实节能监察意见和在未取得节能审查的情况下仍然上马投产有关项目等情况。
 
  一些地方统筹开发与保护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认识有偏差,未能领会发展与保护辩证统一关系,重发展轻保护,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为矿产项目开发让路的情况。相关部门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和采矿许可证续证手续。
 
  部分督察整改不彻底。小水电清理整改还不到位,部分设施拆除不彻底,按期退出压力大。个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解决不彻底。部分第一轮省督指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工业园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工业园污水溢流问题突出。部分村镇工业集聚区管理混乱,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个别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有不足。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设施出水口散发明显臭味。部分镇村未按要求落实资源化利用要求,收集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或沟渠。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肇庆市2024年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率仅15.5%。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不高,2023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仅为50.13%,与省要求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个别县(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利用率未完成负增长目标。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卡点难题尚未解决。
 
  部分河涌整治成效差。肇庆市2016年就开启了污染河涌的调查与治理,还有114项未完成,31条污染河涌中仍有12条河涌水质不达标,其中11条水质为劣Ⅴ类。生活污水直排缺乏有效管控。部分沿河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个别地区多个雨水口直排污水。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存弱项。一些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20%。部分地区污水管网建设缓慢,“十四五”任务完成率偏低。现状管网缺陷问题仍较突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管网64公里,仅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53%,部分地区完成比例为0。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抽河涌水处理的临时措施仍然存在,总处理规模达11.8万吨/日,约占比全市污水处理规模12%。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全市20个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有13个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足5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现象突出。个别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运行,一直“晒太阳”。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管护不到位,进水数据异常时有发生。
 
  大气达标形势仍然严峻。肇庆市2022年、2023年AQI达标率连续2年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24年上半年,肇庆市是全省唯一出现重度污染的城市。移动源污染排放量较大,2023年肇庆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2.0%和23.5%。一些地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未能严格落实“六个100%”。
 
  三是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治理仍有短板。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到位。一些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开垦种植、规模养鸡、挖池蓄水、养殖牛蛙行为。
 
  森林质量有待提升。肇庆市森林资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全市马尾松林面积占比18.07%,桉树林面积占比24.93%,其中马尾松等低质低效纯林布局不合理,桉树纯林仍然较多,不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一些地方林地破坏问题较多。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不佳。部分矿场存在清退后未按复垦复绿方案落实、复绿不到位,山体大面积裸露、复绿进展滞后等情况。
 
  小水电监管环节有漏洞。肇庆市小水电站数量较多,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水电站一直未泄放生态流量或泄放数据长期不达标,部分水电站坝体泄流管未安装流量计或安装不规范。
 
  四是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存薄弱环节。
 
  饮用水源保护存隐患。个别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废机油堆放点,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印染厂、木柴切割厂、砖厂、砂场、生猪养殖厂等,还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况。
 
  生活污泥监管缺失。肇庆市有关部门对污泥监管缺失。个别一体化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报告污泥跨市转移情况,擅自转移大量生活污泥至外市处置。
 
  生活垃圾治理有待加强。2023年肇庆市生活垃圾共处理113.15万吨,仍有21.93万吨进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距离“零填埋”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填埋场地下水超标情况时有发生。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肇庆市市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尚未编制该项防治工作规划,源头减量机制未建立。肇庆市核准的消纳场主要以开工项目建设工地为主,对于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乱放乱象普遍,个别企业未依法办理处置证延续手续,管理不规范。2021年以来,肇庆市发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202宗,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提醒函。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铝灰产生单位普遍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台账记录不完善,未能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部分企业存在污水横流,危险废物仓库异味明显等情况。
 
  督察要求,肇庆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定位,围绕河涌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环境领域短板问题,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树牢环境安全底线,破解饮用水源管理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东莞市、云浮市、清远市、茂名市以及肇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各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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