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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0座垃圾热解厂!云南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2025/1/10 1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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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关键词: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热解厂垃圾转运站
导读:云南省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7851.36万元。
  云南省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7851.36万元,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资环(2024)4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武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武行审复(2024)25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债和沪滇协作资金,招标人为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联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地点:武定县10个乡镇(己衣镇、万德镇、东坡傣族乡、猫街镇、高桥镇、白路镇、环州乡、插甸镇、田心乡、发窝乡)。
 
  2.3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8992.0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7721.36万元(包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建设费84 2.52万元;预备费428.20万元。
 
  2.4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3.95亩,武定县10个乡镇新建垃圾热解厂10座,10个乡镇垃圾处理厂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748.74m²,占地面积4028.26m²,附属用房占地面积753.08m²,建筑面积818.74m²;垃圾转运站2座,插甸、高桥垃圾转运站总用地面积2.79亩,单个转运站总建筑面积 为155.04m²,合计总建筑面积310.08m²,合计占地310.08m²,附属用房占地面积49.31m²,建筑面积49.31m²。处理规模为91.40t/d,5m³压缩式垃圾车33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4个、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1005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430个。其中:
 
  (1)己衣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01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26.36m²,占地面积328.64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8t/d,5m³压缩式垃圾车2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76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33个。
 
  (2)万德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17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26.36m²,占地面积328.64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8t/d,5m³压缩式垃圾车3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92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39个。
 
  (3)东坡傣族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33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26.36m²,占地面积328.64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8t/d,5m³压缩式垃圾车3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81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35个。
 
  (4)猫街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5.29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70.43m²,占地面积657.29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近期处理规模为9.29t/d,远期处理规模为3t/d,5m³压缩式垃圾车4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142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61个。
 
  (5)高桥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20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70.43m²,占地面积657.29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14.78t/d,近期处理规模为9.78t/d,远期处理规模为5t/d,5m³压缩式垃圾车5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2个、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171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73个。高桥镇垃圾转运站1座,项目总用地面积1.21亩,总建筑面积为155.04m²,占地面积155.04m²,处理规模为18t/d。
 
  (6)白路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57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90.28m²,占地面积375.95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8t/d,5m³压缩式垃圾车3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84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36个。
 
  (7)环州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95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95.52m²,占地面积318.58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5t/d,5m³压缩式垃圾车2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52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22个。
 
  (8)插甸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94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26.36m²,占地面积328.64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9.65t/d,5m³压缩式垃圾车4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2个、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112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48个。插甸镇垃圾转运站,项目总用地面积1.58亩,总建筑面积为155.04m²,占地面积155.04m²,处理规模为12t/d。
 
  (9)田心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03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26.36m²,占地面积412.03m²,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9.68t/d,5m³压缩式垃圾车4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112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48个。
 
  (10)发窝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65亩,新建垃圾热解厂1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90.28m²,占地面积292.56m²,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6.38m²,炉渣堆场、急冷水池、成品消防水箱、回收存储室各一个;处理规模为8t/d,5m³压缩式垃圾车3辆,24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83个,660L带盖有轮塑料垃圾桶35个。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即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中标人将作为本 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专家咨询;配合甲方报批、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提供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含建设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程及验收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6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本项目批复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使用期限内的质量负责;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国家、省、州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3)总承包质量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1) 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环境卫生工程)行业乙级或市政(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3.1.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检查并核准通过后,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75号)规定,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 标活动。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3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3.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及“设计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4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如有仲裁或诉讼案件的,须作出书面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支付信用记录),云南省内企业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省外企业可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4.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08时30分。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3日08时30分。
 
  6.2开标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 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 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 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异议(质疑)及投诉
 
  6.4.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条)。
 
  6.4.2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对线上异议(质疑)及投诉的,采用线 上方式受理答复。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标题:新建10座垃圾热解厂!云南武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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