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印发
- 2025/1/13 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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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键词: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污水处理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
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根据《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地方复核、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见附件1)。现对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绿色低碳标杆厂持续围绕高效减污节能降耗、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遴选出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
二、对标开展新(改)建
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绿色低碳标杆厂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标杆厂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新(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结合实际参照借鉴标杆厂相应指标和经验做法,提升设施运行效能。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对标新(改)建项目谋划情况,编制《XX绿色低碳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或《XX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方案》(附件2),并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新(改)建建设方案(附件2)、汇总表(附件3)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分别通过纵网和邮寄的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既有渠道给予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将列入第二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
附件:1.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第一批)
2.XX绿色低碳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XX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方案
3.XX省(区、市)新(改)建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申报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高安屯再生水厂、高碑店再生水厂、碧水再生水厂、酒仙桥再生水厂、清河再生水厂(一、二期)
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二期)
山西省: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阳泉市昇阳污水处理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泰和污水处理厂
江苏省:南京市桥北污水处理厂、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无锡市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三、四期)、苏州市娄江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
安徽省: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
福建省:厦门市前埔水质净化厂、厦门市高崎水质净化厂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山东省: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
河南省: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郑州市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洛阳市涧西污水处理厂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污水处理厂、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梅溪湖(雷锋)水质净化厂、长沙市长善垸水质净化厂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水质净化厂、广州市沥滘净水厂、深圳市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深圳市福田水质净化厂(一期)
重庆市:长滩污水处理厂、九曲河污水处理厂
四川省: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云南省: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玉溪市污水处理厂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
甘肃省:张掖市污水处理厂
附件2
XX绿色低碳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
XX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城市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率、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管网密度、现状污水处理总规模等城市污水处理有关基本情况。是否是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所在城市。
(二)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拟新建或改建的污水处理厂位置、建设和投运时间(确保2025年底完工)、占地面积、建设方式(地上/地下等)、服务范围和人口、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设计规模(要求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主要工艺流程、执行的排放标准、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尾水受纳水体及敏感程度等。对于改建污水处理厂,还需包括目前实际运行规模、2022年1月—2024年10月(或2022年、2023年)进出水水质(详细到月均值)情况等。
(三)现状问题分析
从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方面,分析现状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新建或改建的必要性。特别是对改建的污水处理厂,梳理现有设备能效,分析高能耗主要原因;梳理现有工艺单元及流程,分析能耗物耗水平;梳理推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的瓶颈制约,找出堵点、难点、卡点等。
二、建设目标
结合实际,合理制定2025年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新建或改建总体目标,阐述合理性和可达性,并做具体工作分解。如进出水水质、单位水量电耗、单位水量药耗(要分别列出碳源﹑除磷药剂以及其它化学药剂消耗情况)﹑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单位干污泥脱水耗药量、再生水利用率、污水处理厂能源自给率等。改建的污水处理厂还应说明各指标2022与2023年现值(详细到月均值)。
此外,还应明确到2030年的碳排放控制目标,改建项目应明确在现有基础上的降碳目标。
三、建设内容
结合问题分析,提出建设内容及方案。着力挖掘污水污泥处理全流程减污降碳潜力,打通能量回收与资源循环链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亮点的内容。
(一)加强全过程节能降耗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加强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污水收集管网存在溢流的处理厂,应分析溢流原因,研究提出设施改建方案。
合理设定出水标准。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状况、环境容量、污水
水质等要素,统筹考虑能耗、药耗增加,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避免过度提标。根据再生水用户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处理标准。
采用高效低碳工艺技术。优化负荷匹配,完善工艺流程,解决“大马拉小车”问题。深挖预处理、生化处理、曝气系统等各环节减污降碳潜力。注重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探索应用。推广新型绿色药剂使用,探索材料、药剂等的厂内循环利用。在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采用有利于资源化利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
(二)加大资源能源回收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统筹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探索再生水用于高耗水项目和特种行业等。因地制宜拓展再生水利用场景,加大对新鲜水的替代量。
加强污水源热泵和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厂内及周边区域供暖供冷,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稳妥推广“光伏+”模式,适时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推动积极参与绿证交易。
强化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推广沼气热电联产。鼓励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推广污泥土地利用。
合理推进协同焚烧处置,鼓励污泥干化和焚烧联用,推广余热利用技术。
(三)强化系统运维能力建设
加强智能化建设。开展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鼓励开展碳排放相关数据监测,探索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开展试算工作。
建立厂网统筹运维机制。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或“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出台并实施管网维护养护制度,强化专业运维队伍且人员配置合理,运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资金筹措、运行机制等方面,分别阐述项目保障措施情况。
五、预期成效及实施计划
结合建设内容,分析预期成效,提出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
六、附件
申报的新(改)建项目,应附详细设计方案及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和项目单位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中,改建项目还应附2022年11月—2024年10月(或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基础数据(详细到月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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