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二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卫问题最全梳理
- 2025/1/14 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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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环卫
- 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卫
自2023年10月以来,广东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对中山、湛江、揭阳和河源、江门、潮州6个地市的督察。
为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2024年广东继续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对剩余的15个地市开展第二轮第三、四、五批省级环保督察,最终实现全省督察覆盖。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公布了东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庆市(第四批)、清远市(第五批)、茂名市(第五批)、梅州市(第三批)、广州市(第三批)、惠州市(第五批)、深圳市(第四批)、珠海市(第五批)、汕头市(第三批)、韶关市(第四批)、汕尾市(第四批)、阳江市(第三批)、佛山市(第五批)的反馈督察情况。
本文汇总整理了全省21个地市在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情况中涉及环卫方面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卫方面问题汇总
广州市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存在短板。中心城区一些老旧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不到位,垃圾桶临街堆放,出现破损渗漏、垃圾洒落、污水横流现象。部分转运站运行管理不规范,压缩站设施简陋、管理混乱,一些路边直收直运点作业扰民。
“邻避”问题长期困扰城市治理。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因项目建设规划不科学,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状况,带来大量“楼企相邻”异味扰民问题,以及“楼路相近”引起的“邻避”问题。督察期间共收到上述两类投诉145件,占总投诉量的38.9%。一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混杂在一起,因油烟排放和噪声治理不善,缺乏有效管理协调机制,易引发周边居民强烈投诉。
建筑垃圾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缓慢,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水平偏低。督察发现,资源化利用作业及跨区域平衡处置管理不规范,违规倾倒堆放时有发生。黄埔区、从化区、番禺区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居民装修分拣中心。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十四五”规划建设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仍处于前期阶段,该填埋场2018—2021年暂存的飞灰未得到规范处置,环境风险较大。已封场的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从化区正在对潭口填埋场存量垃圾进行开挖清运处置,施工基坑周边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督察要求,广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围绕“建设出新出彩的中心型世界城市”的总体愿景,高质量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广州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河涌治理及管护,整体提升珠江水系水质及生态品质。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提升臭氧污染防治水平及应对能力。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补齐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以及流溪河岸线生态保护,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健全GEP核算与应用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8日公布)
深圳市
建筑废弃物处置存在突出短板。深圳市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建筑废弃物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规划落实推进不力,处置能力短缺,产消矛盾突出,监督管理不到位,建筑废弃物跨区域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及破坏。
简易填埋场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不规范,未落实常规监测要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要求,深圳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先行示范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打造“宁静城市”,同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与治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GEP核算与应用体系,扩大区域交流合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珠海市
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仍需提速。珠海市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产业布局较晚,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有待加强。全市循环回收处理能力不足,循环经济建立发展难度大。清洁生产工作进度滞后,部分企业未完成审核工作。
部分督察交办任务整改不彻底。珠海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垃圾填埋场防渗膜老化,出现破损、渗漏现象,地下水氨氮超标,还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个别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缓慢。个别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不彻底。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缺位。珠海市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用地,现有建筑垃圾受纳场基本不具备工程渣土消纳能力。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手续不全、管理缺失,存在混堆乱倒、违规消纳情况。建筑垃圾备案和核准制度、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尚未启动建设,进度滞后。一些地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问题突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仍呈高发态势,对地下水及地表水造成严重威胁。
“无废城市”建设仍需加强。再生资源中心项目仍未建成,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未达到目标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市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全市应急处置、协同处理能力不足。珠海市现有生活污泥处置能力基本可以满足本地处置需求,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泥外运处置。河道疏浚淤泥未经处理回填处置,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珠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乏前瞻性规划,目前本地化处理处置能力几乎为零。
督察要求,珠海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防止黑臭水体水质反弹,切实解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汕头市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尚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有关部门及区(县)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建筑垃圾违规处理处置、非法倾倒问题突出。一些已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运营不规范,普遍存在抑尘、排水、场地硬底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企业长期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部分镇村建筑和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随意倾倒、侵占农用地问题普遍。
督察要求,汕头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重点工业企业分区布局和绿色改造,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双控”控制管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路径,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切实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中心水系治理,坚决防止黑臭水体水质反弹。落实落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农村垃圾收运,认真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海洋垃圾治理与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海上巡查监管,完善海岸、岸滩垃圾全过程协同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佛山市
建筑垃圾监管存在不足。佛山市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配套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及专用消纳场,全过程管理薄弱。一些消纳场长期无证经营,建筑垃圾乱倒、混倒频发,部分地块非法堆填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逾两年仍未清理。
督察要求,佛山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实施“北向战略”和“西进计划”,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高水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力打赢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整体提升内河涌水质。扎实开展大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难题。推进绿美佛山生态建设“八大行动”,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韶关市
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粗放,地下水存在超标。生活垃圾转运管理不规范,垃圾中转站除臭设备未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场量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频发。
督察要求,韶关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小水电分类整改,聚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持续提高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和保护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地、林地保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河源市
市区热力发电厂、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仍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均超过安全警戒线。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不够合理。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导致应急填埋、渗滤液超警戒积存等问题重复发生。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生活垃圾仍处于零焚烧状态,全市5个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转现象严重;同时因渗滤液处理能力不匹配,造成新的渗滤液积存超警戒问题。河源市9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中,有30座进水负荷率低于30%。
部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市区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老旧,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大量渗滤液在库区积存。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填埋场所运营管理不规范,源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站内环境脏乱差,渗滤液收集池顶部未密闭;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过高,现场管理混乱。
固体废物监管失衡。河源市固体废物处置台账不清、堆放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公司物料进出差距大;堆肥车间未密闭生产,未设置生物喷淋除臭,现场臭气污染严重。个别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开展生产,擅自增加碱洗工艺,产生的污泥存在不规范处理问题。
督察要求,河源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充分激发绿色崛起的后发优势,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实现水质持久稳定达标。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深入推进绿美“六大行动”,推深做实林长制,织密筑牢绿色屏障。加强矿产、森林等资源监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破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尾矿库治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4年5月29日公布)
梅州市
饮用水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处置存在漏洞。个别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完善、现场管理粗放,积存渗滤液超调节池警戒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和使用,渗滤液转运台账不完善,渗滤液监管不到位,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臭味浓烈。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粗放。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8座,设计处理能力8354万立方米,实际处理量仅240万立方米,负荷率2.87%,梅江区、大埔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运至今运行负荷率为0。部分已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不到位,“散乱污”现象突出。
督察要求,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美丽全运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整体提升宁江、榕江北河、石窟河及其干支流水质,着力打造美丽河湖。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不断提高企业治污能力。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破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尾矿库治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7日公布)
惠州市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的惠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和厨余垃圾设施建设仍处于前期勘探阶段;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专用填埋设施,仍未全面建成投产,有关整改措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个别镇级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不彻底。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仍需加快推进。
固体废物管理有待加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多个区域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个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不规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有待提高。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
督察要求,惠州市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臭氧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破解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难题。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2025年1月8日公布)
汕尾市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陆丰市大安、陂洋、南塘等12个镇设施和配套管网仍未建成,已建成的上英、潭西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晒太阳”。市城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区周边地下水长期超标,垃圾堆体多处覆盖膜损坏,渗滤液外溢、下渗问题突出。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进展缓慢。部分传统专业镇产业整合升级力度不足,行业环境治理水平较低。部分项目存在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废水超标排放、污泥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等情况。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底数不清,管理混乱,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存在环境隐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汕尾市2023年已投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3座,年总处理能力177万立方米,但2023年实际仅资源化利用1.9万立方米,占总能力的1.1%。
督察要求,汕尾市委、市政府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的要求,以“百千万工程”为总牵引,深化实施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走好“海洋强市、融湾先行”之路,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夯实汕尾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重点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加快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转。狠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加大垃圾渗滤液、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东莞市
部分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有待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东莞市有部分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出现波动。为解决全市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问题,东莞市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集中处理设施,但该项目平均运行负荷仅约65%,虎门镇五马、塘厦镇石漳浦等填埋场浓缩液仍采用回灌方式处理。
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引发环境污染。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提出推进存量垃圾清理整治,督察发现,4个综合整治项目现场开挖后垃圾堆体未及时覆盖,开挖边界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垃圾晾晒区渗滤液横流,在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基坑底部积存渗滤液的情况下,便开展筛下物回填作业。
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东莞市要进一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降低臭氧浓度。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防止黑臭水体反弹,提升内河涌水质,确保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达标。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治。提升“百千万工程”质效,落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解决固体废物乱弃乱堆问题,提升农业养殖污染管控水平,打造东莞市高水平城乡一体湾区绿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7日公布)
中山市
建筑垃圾等乱堆乱弃问题突出。全市未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仅20万吨/年,距2023年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300万吨/年的目标有较大差距,远无法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随地倾倒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中山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工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低效工业园改造,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力打赢打好“治水”攻坚,加快推进厂网一体化治理,整体提升内河涌水质。持续推动协同减排,加强VOCs污染防治,消除重污染天气。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规划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及规范堆场管理,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4年5月11日公布)
约1万吨铝灰渣需依托外市处理,监管难度较大。
督察要求,江门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力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快城区及镇街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整体提升潭江及其支流水质。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4年5月17日公布)
阳江市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统筹谋划不足。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核准职责,非法倾倒填埋现象频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滞后,应于2023年底前新增1条日处理能力为5吨的焚烧线仍未动工。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存在风险隐患。阳春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滞后,面临“垃圾围城”风险。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2022年9月起在场外事故应急池贮存渗滤液,督察进驻时仍积存渗滤液约9000吨。
部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仍然较大,江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仍维持约5万吨高位,长期接近安全警戒线。
督察要求,阳江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夯实阳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地监管,加紧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强红树林营造保护,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强化流域污染治理,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劣Ⅴ类支流及内河涌综合治理,筑牢国、省考断面达标基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助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强化水资源利用监管及城市排水管理;持续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强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疏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理路径;强化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持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高压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级督察整改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9日公布)
湛江市
湛江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谋划不足,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各县(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长期存在缺口。海漂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机制未完善,部分海岸仍有垃圾堆存。
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够规范。湛江市镇级垃圾转运站运行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垃圾收运点管理混乱,无法实现每日定期转运,存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象。
督察要求,湛江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守护好“红树林之城”。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中心水系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破解农村环境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治理等难题,进一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4年5月24日公布)
茂名市
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茂南区、电白区全过程监管“宽松软”,2023年以来开展工程施工的楼盘超八成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建筑垃圾管理无序。电白区、信宜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区域内建筑垃圾长期无场所合规消纳、处置。茂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重不足。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仍存在短板。部分镇(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混乱,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旁存在垃圾倾倒现象。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茂南区、电白区现有处理能力(20吨/日)远未能满足处理需求(145吨/日)。生活污泥转移监督滞后,部分城镇生活污泥在2022至2023年进行污泥跨市转移,属地主管部门临近督察进驻时才向接收地发送告知函。
督察要求,茂名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疏通建筑垃圾处理路径,强化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监管。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海水养殖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涌管护。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筑牢流域水质达标基础。落实资金保障,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7日公布)
肇庆市
生活垃圾治理有待加强。2023年肇庆市生活垃圾共处理113.15万吨,仍有21.93万吨进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距离“零填埋”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填埋场地下水超标情况时有发生。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肇庆市市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尚未编制该项防治工作规划,源头减量机制未建立。肇庆市核准的消纳场主要以开工项目建设工地为主,对于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乱放乱象普遍,个别企业未依法办理处置证延续手续,管理不规范。2021年以来,肇庆市发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202宗,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提醒函。
督察要求,肇庆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定位,围绕河涌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环境领域短板问题,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树牢环境安全底线,破解饮用水源管理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7日公布)
清远市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漏、地下水井管护不当等问题,造成地下水超标。清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佛冈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部分垃圾中转站管理不规范,未开展除臭作业、废水收集。部分生活垃圾收集点脏乱差,垃圾露天堆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要求差距明显。
建筑垃圾收集处理问题较多。清远市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违规处置、非法倾倒时有发生。截至督察进驻时,《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的7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无一建成。督察发现,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地存在大量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
督察要求,清远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小水电分类整改、稀土非法盗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等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国考、省考达标攻坚,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紧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紧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治理,着力破解“楼企邻避”难题;强化矿山淋溶水、尾矿库监管,切实从源头治理土壤污染问题;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不断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强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地、林地保护力度,持续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7日公布)
潮州市
城市人居环境精细化管理薄弱。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城市扬尘管控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湘桥区桥东街道部分区域长期积尘严重,2020年以来仅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该区域有关扬尘、噪音投诉举报达300多件,区域道路运输砂石、渣土、瓷泥等散装物料车辆遗撒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不到位。部分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突出,潮州市高铁沿线可见多处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督察要求,潮州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让韩江秀水长清”的政治责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推动潮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节能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推进瓷泥产业园建设,推动陶瓷行业绿色发展。毫不松懈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枫江流域整治,加快补齐枫江、黄冈河、内洋南总干流域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常态化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近岸海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破解近岸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海滩垃圾整治、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4年5月13日公布)
揭阳市
部分领域环境治理水平不高。个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问题突出,焚烧装置设施老化、工艺落后,医疗废物贮存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环境风险,个别垃圾综合处理企业未妥善处置飞灰;部分区域非法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且随意露天堆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揭西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惠来含尾坑垃圾填埋场均超负荷运行;建筑垃圾管理不够规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频发,个别区县部分沿海区域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2021年以来全市查处建筑垃圾偷倒案件达58宗,揭西县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揭东区、惠来县2座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取得处置收纳证。
部分领域环境安全保障短板突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建成,个别生活污泥处理单位在卫生防疫、台账管理、污泥检测、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不到位,渗滤液积存量仍较大,个别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渗滤液通过雨水排放口进入外环境。
督察要求,揭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揭阳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揭阳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持续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重点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治污效益,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探索基础设施可持续化运转体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工业聚集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加大大气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巩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泥、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监管力度。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清洁生产、节能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认真查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4年5月28日公布)
云浮市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的核准职责,2021年以来全市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规运输途径,各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普遍存在“吃不饱”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突出;个别危废处置项目应建未建,个别污泥处置企业未规范落实相关规定。
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云浮市应于2023年底前降低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完成该任务,仍积存较多渗滤液;应于2025年底前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较低,全省排名靠后,管网建设改造仍有较大缺口;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郁南县、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进展滞后。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不规范,郁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及时落实喷洒除臭等措施,场内臭味较严重,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未规范设置底膜及覆盖膜,升级改造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到位,存在渗滤液收集管道破损、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象。
督察要求,云浮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云浮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夯实云浮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疏通建筑垃圾处理路径,强化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监管,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做深做实林长制,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涌治理及管护,加大西江码头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传统产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2025年1月10日公布)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整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最新!第二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卫问题最全梳理(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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