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
- 2025/1/15 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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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独立储能电站储能项目
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为可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可完成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具备2025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
2.项目申报程序。对2025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1月17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我委。
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明州
电子邮箱:wumz@fgw.shanghai.gov.cn
联系电话:021-23119461
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
项目方案正文应包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含场区四至范围坐标、区位示意图(含升压站,如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建设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等。另需随附以下内容:
1.项目信息表(格式见附表)。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项目的建设条件(包括选址、电网、占压基本农田(含储备区)、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进行分析)、建设方案、建设模式、运行模式、消防方案、施工组织、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4.电网企业支持意见。
5.项目实施计划,一是项目备案、规划选址(如需)、用地预审(如需)、电网接入、消防审查或备案、开工建设及并网投运等时间节点;二是项目消防手续办理相关方案。
6.项目单位业绩和资信证明,项目单位应有相关建设运营经验,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股权相关企业均不存在失信及倒卖资源等扰乱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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