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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员国家职业标准颁布

2026/5/7 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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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键词:环境监测员污染源监测
导读:环境监测员国家职业标准近日颁布,明确职业技能评价要求、评价方式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环境监测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制定了环境监测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4月7日
 
  部分内容如下↓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 操作、口试、笔试或组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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