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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一“典” | 永久基本农田旁建垃圾场?法典说:不行!

2026/8/20 1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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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生态环境
关键词:固废污染防治危废处置建筑垃圾处置
导读:《生态环境法典》第481条明确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让我们走近生态环境法典,“每天学一典”,今天的主题是《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特定区域里的固体废物管控。
 
  2017年中央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系统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建设的固体废物相关项目作出了规定。但长期以来,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矛盾始终突出,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屡禁不止,对生态空间造成了严重侵蚀。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这一问题受到各方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第481条明确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该条款明确划定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禁止建设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也纳入禁止建设范畴,实现了“危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的全覆盖,堵住了原有法规存在的漏洞。这一规定为各类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选址设置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则,从源头上遏制了固体废物处置对生态空间的侵占,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屏障,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保护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一规定也将推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从“末端填埋”向“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转型,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循环的双赢。
 
  原标题:每天学一“典” | 永久基本农田旁建垃圾场?法典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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