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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拟出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2026/10/13 1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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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导读: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法律后果、行为频次、危害后果、主观恶意、影响程度和地方执法实际,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共有七条,综合考虑了法律后果、行为频次、危害后果、主观恶意、影响程度和地方执法实际,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行为,明确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仇鹏
 
  附件:
 
  1.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9日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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