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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6/10/23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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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
导读: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建立监测网络、科学制定管理目标、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推进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管理成效评估等六个方面内容。
  “十四五”期间,全国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下简称重点区)首次划定工作,并形成全国“一张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严控重点区环境风险,明确重点区环境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建立监测网络、科学制定管理目标、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推进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管理成效评估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总体安排
 
  《指导意见》提出分步压茬推进的总体要求:到2028年,重点区环境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环境风险得到初步管控;到2030年,管理体系全面建成,重点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关于监测网络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区监测网络建设应协同国家级及以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等工作,衔接现有监测井,充分考虑五级地下水资源分区,针对保护类、管控类区域不同特点科学布设监测点位,统筹建设重点区环境监测网络。同时,强化监测网络运维管理,深化数据集成应用,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和优化调整。
 
  (三)关于分区管理目标
 
  重点区是防污性能差的“好水区”,包括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保护类区域涵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和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管控类区域指具有较高地下水开发利用价值且脆弱性高的区域。《指导意见》重点针对人为因素影响,聚焦两类区域特点,分区设定差异化目标。
 
  (四)关于两个名单及动态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区域环境风险研判,形成“高风险污染源”和“优先防控水源”两个名单。健全两个名单“移入—分类施策—移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地下水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五)关于分类分级管控
 
  针对地下水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指导意见》从强化污染预防和加强问题整治两个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
 
  强化污染预防方面,《指导意见》依托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等现行制度,提出要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环境准入,强化隐患排查。加强问题整治方面,强调及时响应、推进点源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优先防控水源环境保护。
 
  (六)关于实施管理成效评估
 
  为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落地,《指导意见》提出年度评估与五年评估的工作模式。每年评估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每五年综合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和体系运行实效。未达目标的及时调整优化,成效显著的总结推广经验。
 
  重点区环境管理涵盖建立监测网络、科学制定管理目标、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推进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管理成效评估等环节,各部分内容的技术要求是重点区环境管理措施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在《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环节技术要求,加快出台配套技术文件,建立健全重点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明确重点区环境管理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司 张俊丽
 
  附件:
 
  1.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0日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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