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工程、1项行动!“十五五”美丽湖南建设“路线图”正式出炉
- 2026/10/27 1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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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 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污水处理垃圾分类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湖南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26〕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湖南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本文有删减)
美丽湖南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20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26〕4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五五”美丽湖南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美丽湖南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到2030年,环境质量取得新突破,生态系统实现新优化,绿色发展塑造新动能,美丽湖南打造新样板,力争建成2—3个全国美丽城市先行区、3—5个全国美丽乡村先行区。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南目标基本实现。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以实施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为抓手,深入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精准焚烧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五大标志性战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产业整治、清洁能源替代、绿色交通推进、两大难题攻坚、面源污染治理、基础能力提升等“六大工程”。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市州、县市区限期达标规划。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及本省重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优化预报会商机制,提升3天短期和7天中期预报准确率,加强大气污染特护期应急减排管理。加强恶臭管控、大气氨污染防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持续开展噪声治理。确保“全运蓝”,努力推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降低至全国平均水平。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巩固深化相关流域涉重金属污染整治成果,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持续推进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推动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并基本完成整治。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县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加快补齐县乡水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防控湖库富营养化和重点河湖水华风险。科学核定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流量,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控,强化水生生物敏感期生态用水保障,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加强源头水域和集中式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长江干流湖南段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等主要支流基本达到Ⅱ类水质,美丽河湖建成比例达到65%以上。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推动绿色化改造和边生产边管控。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整县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酸化耕地治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管理,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推进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或修复,加强农药原药制造及焦化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有序推动清水塘、竹埠港等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或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加强矿涌水污染源头防控与污染治理。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环境健康安全和数字化治理效能。梯次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深入推进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化肥科学合理施用与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力争建成10个左右省级美丽城市,推动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5%。

三、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四)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溶洞垃圾污染专项调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开展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和全链条跟踪管理,推进分类收集贮存,加强规模化消纳利用,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管理。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培育“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推进5—7个市州建成“无废城市”。
(五)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设施提标改造,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推动资源化利用,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目标。强化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一码贯通”实时可追溯监管。
(六)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全氟辛酸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环境状况调查。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一批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示范项目,探索开展规模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处理升级改造。

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
(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筑牢以长江为纽带,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骨干,以湘江、资江、沅江、澧水为脉络的“一江一湖三山四水”自然生态屏障,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长廊”。推进重要生态廊道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完善长株潭生态绿心生态安全格局,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开展南山、井冈山(湖南)、张家界等国家公园创建,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达11%左右。全方位加强长江生态保育与修复带(湖南段)建设,推进洞庭湖流域系统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土保持率达到87.51%以上。统筹草原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天然林保护,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蓄积量达到8.61亿立方米。
(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武陵山、南岭、洞庭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和管控。优化就地保护网络,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加强濒危珍稀旗舰物种保护。深入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保护好“千年鸟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省内珍稀濒危、传统地方品种和湖南特有野生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
(九)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机制,加强生态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建设。开展全省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成效评价。开展重要生态空间、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严格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合理控制电力碳排放增长,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健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监测、核算、报告、核查体系,摸清非二氧化碳排放源和减排潜力。加强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排放控制。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增强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碳汇功能,提升人工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扩大湘林碳票应用场景。
(十一)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强化碳排放双控数据部门间共享衔接。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重点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先行先试,推动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高质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配额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二)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研究编制全省气候变化风险区划,加强极端天气气候预警,完善气候及气候变化观测网,强化生态敏感区、人口密集区气候变化风险监测预测。加强重大规划、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影响评估管理。加强重点基础设施更新,提升城市防灾减灾安全水平。实施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行动,提升重点领域气候韧性。

六、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三)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动态更新调整,探索“单元+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模式,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精准衔接和成果应用。持续优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在特定区域探索简化环评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精准许可、监测和执法。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持续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开展第三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优化水、气、土、固废等重点要素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探索开展城市、产业园区等多层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十四)提升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水平
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新增一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实现煤炭消费量稳中有降。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构建“外集内配”货物运输模式,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火电、钢铁、焦化、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稳定在90%以上。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城乡绿色建筑。深入实施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和“领跑者”制度。推进原材料节约集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引导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推动环保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促进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转型。壮大环保装备制造与现代环境服务业,培育智慧环保新业态,打造绿色经济重要增长极。
(十五)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新能源车充绿电、居民绿电零售套餐。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持续开展节能节水、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反对过度包装,推广可重复使用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绿色出行。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推动优质生态资源向旅游资产转化,培育森林康养、山地旅游、生态观鸟等消费新场景,因地制宜推动与绿色农业、生态文化等行业的深度融合。依托文化底蕴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引导景区、酒店、交通等旅游全链条低碳转型。

七、严格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十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规范放射性“三废”、场所退役管理,推进医用场所标准化建设。严格管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专项整治。深化伴生放射性矿整治,提升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强化电磁辐射防治和监测监管。深化风险联防联控,完善国省联动辐射监测预警网络,配齐标准化应急装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信用监管。深化“核你相知 核你同行”科普品牌建设。
(十七)强化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
减少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使用,严控含铊、砷、汞等重金属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准入。优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开展污染动态评估和监控预警,协同实施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特定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构建重金属监测防控体系。深入排查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和工业园区等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持续巩固花垣县“锰三角”区域综合整治成效,强化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及历史遗留污染严重区域治理,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锰渣库整治。
(十八)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持续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河流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完成重点尾矿库“一库一策一图”方案编制,积极探索危化品运输道路“一路一策一图”。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健全省统筹应对、市牵头落实、县先期处置的应急响应机制。构建信息化、网络化、市场化、动态化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分层级、全覆盖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优化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和联合调查工作机制,优化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强舆情应对。
(十九)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因子识别。在环境风险重点区域和领域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评估和管控,推动环境健康城镇建设。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5%以上。

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出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统一规范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健全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领域“机器管招投标”改革。加快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深入推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绿色卫士下三湘”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持续开展“湖南真美”全民随手拍等活动。
(二十一)提升统一监督管理能力
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生态安全、新污染物监测网络,推动感知技术升级和数据深度挖掘融合,建设监测预警预报数字化平台,提升预警预报溯源能力,加强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服务监管、县级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建成与美丽湖南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构建省级例行督察以及“回头看”、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相结合的全覆盖督察体系,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高质量整改销号,开展重点县市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精准画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联动,完善联动执法、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并落实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快推进执法数智化转型,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全员持证上岗,稳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和数智赋能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核心需求,持续推进污染物精准溯源研究、生态环境基准研究、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绿色环保烟花、总磷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固废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持续开展环保实用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推进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打造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高地。构建美丽湖南数字化治理体系,依托省大数据总枢纽,构建数字生态文明主题库。以“一网一端一屏”为目标,分期推进“美丽湖南数智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探索数字生态文明重点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区建设。
(二十三)健全经济激励政策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建设。强化各级财政对美丽湖南建设的支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按效收费机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鼓励建立金融支持美丽湖南建设项目库,创新政银融资对接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支持“美丽系列”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综合补偿,强化纵向补偿激励约束,完善省内、省际横向补偿机制,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省级生态产品总值(GEP)统计核算体系,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二十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人才干部队伍结构,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统筹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交流。引进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升专业人员占比。开展集训轮训、岗位比武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九、规划实施
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规定实施好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本规划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中要抓好重点攻坚,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健全美丽湖南建设重大工程实施机制,细化项目清单,做好资金和要素保障。开展美丽湖南建设进程评估,推广美丽湖南建设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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