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不作地下水污染“难民”
- 2013/2/15 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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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
目前容易受到污染的是浅层的地下水,由于地表水的污染比较普遍,自然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也比较普通。“在北方,地下水的超采比较严重,造成大面积地下水的漏掉。由于地下水比周边地区明显低,形成漏斗区,在压力作用下,周边的地表水进入这块区域,这使得地下水更容易受到污染。”
春节过后,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家乡的一些企业通过打高压深井的方式,将工业废水和污水排向地下,这一“”的恶劣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共鸣。公益人士因此在微博上发起了“地下水污染调查”活动。
在春节这个传统节日,地下水污染的话题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和共鸣,令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很多人回到家乡固然享受到了亲情,也感受到了家园在污染中沦陷的沉痛。任何环保的政绩,都经不住如此痛楚的追问。
把工业污水排向深层地下,是一种祸及子孙的恶劣做法。由于这种做法较为隐蔽,便于逃避监管,违法成本更低,很容易受到仿效。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有多个地区皆因企业违法排污,老百姓的生活与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出现了癌症村现象。高压水井排污现象从偶然发生到多点“开花”,暴露出水污染防治的困境,也凸现出环境监管的短板。
向地下水污染宣战,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有监管能力和执法资格的机构,缺乏执法的动力和积极性。深受水污染之害的老百姓,又没有发言权、没有打官司的能力。环保公益组织虽然既有积极性,又有相应的资源,但受困于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原告对违法企业开展诉讼,而只能“依法支持”相关诉讼行为。环保公益诉讼的受限,客观上抑制了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参与。这种制度设计的后果,让环境污染的违法者和防治者处于更加不平衡的境地。
媒体监督,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舆论监督并不会在实体程序上起到水污染防治的作用。舆论的压力只有转化成地方政府的执法行动,才会遏制和逆转地下水污染现象。但这种顺理成章的结果一定会发生吗?恐怕很难表示乐观。
不作地下水污染的“难民”,也需要公民自己的作为。除了在网上吐槽之外,媒体和公众也应行动起来,去调查取证、曝光那些不法企业。也希望,那些知情人士听从良知的召唤,为政府和公众提供线索、证据。有关方面也应鼓励民众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维权渠道畅通无阻。
在地下水污染问题上开展一场“宣战”,仅有公众的呼吁和媒体的监督恐怕是不行的。只有让更多的人以水体和大气的“主人”身份行动起来,对违法者施加强大的压力,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才会大幅提高,作奸犯科的空间才能大幅压缩。只有为环保公益诉讼松绑,法律之剑才能闪耀其锋芒。也只有以立法的方式让公众积极有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美丽中国的愿景才能早日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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