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跨区域治理困境凸显 联合协调共保水安全
- 2013/3/28 1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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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水安全 水污染跨区域治理
hbzhan内容导读:水污染很容易跨区域,因此协调联动机制必不可少,但在这之上又有一个属地管理的原则,河道流经的地方政府各有自己的处置权,因此导致在实际操作层面,尤其是涉及跨省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互相配合欠周全。
水污染跨区域治理困境凸显 联合协调共保水安全
近年来,中国跨区域水污染事件屡屡发生,2012年2月,广西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2011年3月,徒骇河上游河南濮阳发生污染,下游山东莘县大量小麦中毒。2012年8月,上游排污造成河北白洋淀水域内大量鱼虾死亡。
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缺乏省际间有效协调联动,尤其在水污染跨区域治理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漏洞。
就水域治污和水资源利用而论,无跨区域合作则无“善治”。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黄浦江浮猪”事件,就是一个标本性案例:上海指责上游省份,而浙江等地则急于撇清,一副回避、搪塞的姿态。在追因阶段两地尚且互踢皮球,日后又何谈联合治理?当然,此轮风波亦有正面的经验可供参考:比如,农业部牵头调查此事——的确,只有第三方力量介入,矛盾方有被调和之可能。
多位政府官员及专家表示,水污染跨区域协调机制,首先要河道流经区域达成共识,把整个流域作为一个生态整体来考虑,所有区域内的个体荣辱与共。其次要实现信息共享,尤其在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上,信息要随发生随通报,设置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互通有无。
在环境保护方面,区域间如何协调联动,而不是相互掣肘?如上所见,一个靠谱的“裁判”是必要的。现实运作中,所谓“裁判”既可是上级管理部门,也可由关联各方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由环保机构牵头,以专业人士为主体,允许普通民众参与,上中下游流域各地,完全可以建构一个常态化的利益协调平台,用以实现各方的理性辩论与博弈,一同应对“共同的危机”。
由于水污染治理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我国跨界水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引起严重纠纷。我国的跨界水污染治理需要在认识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和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特征的基础上,采取现实的协商解决方式,在区域政府、水行政、基层涉水主体等三个层面并相互联系的协商机制,并分别就区域间涉水产业规划、水行政、水污染纠纷等进行多层协商,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就是“水合作”。其既宏大也细微,既包括对“同饮一河水”同胞的情感关切,也指事先沟通、风险告知、信息共享等细节追求。水资源如何分配、水量调度如何分权、出现污染事故如何赔偿,亟待建立一个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配、使用、防范污染等的机制和手段。
对公众日益觉醒的环保意识和不断增强的维权意识,更需加倍鼓励和呵护,充分保障公民对环境问题拥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公众日益觉醒的环保意识和不断增强的维权意识,更需加倍鼓励和呵护,充分保障公民对环境问题拥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共同治理水污染,还我青山绿水”既是政府的应有职责,也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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