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证券市场绿色维权宣言》推出 应建立公益救助基金

2013/8/12 9:02:38
4139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绿色维权
导读:hbzhan内容导读:为了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争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表率,早在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上市公司的环保状况提出明确要求。
  hbzhan内容导读:为了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争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表率,早在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上市公司的环保状况提出明确要求。
  
  为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国家环保总局将与中国证监会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保信息。众所周知,自该意见公布以来,一些违反环境信息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的确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这些往往局限于行政处罚部分,相应的民事赔偿依然是空白。
  
  为此,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起草的《证券市场绿色维权宣言》(下称“宣言”)近日也由几位常年参与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律师共同推出,致力于推动绿色维权事业的进程。
  
  宣言指出,应当让证券市场各参与者都成为环保的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社会公众公司,应成为环境保护的楷模,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大限度尽到环保社会责任,而投资者在投资证券市场的同时,不应是一个旁观者,而应是一个证券市场环保的参与者。
  
  宣言建议,在证券市场中,应建立证券市场环境保护公益救助基金,一方面,宣传并促进证券市场参与者与上市公司绿色经营、绿色维权,另一方面,也可对因相关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向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救助,为受污环境修复提供资金。
  
  在宣言中,发起人建议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律的修订工作,同时,应当将证券市场中隐瞒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人、责任人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列为虚假陈述行为人范围,应当将国家环保部及其各地派出机构作出的环境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前置条件文件范围,鼓励相关投资者提起证券环境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或共同诉讼,实行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热门评论

上一篇:政府采购鼓励行业发展 空气能市场将迎爆发式增长

下一篇:国务院力挺节能环保产业 提出三年发展目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