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遭遇执行力消解环保法四审细化治理措施
- 2014/4/23 1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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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雾霾
治霾遭遇执行力消解 环保法四审细化治理措施
4月22日是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世界地球日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然而,在地球日即将来临之时,我们却无奈地发现,我们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空气已是“不同往日”,雾霾频频来袭……自去年冬季以来,我国北方地区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在人们心里留下了阴影。如何让天空重现蔚蓝成为眼下非常迫切的一个议题。
环保法四审细化雾霾治理
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激烈争论的审议,当天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后冲刺。
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完善了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区域限批制度的规定,扩大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修订草案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每个地方的空气质量改进有快有慢,但区域必须协调,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如,京津冀地区,北京的机动车和燃油执行京V标准,而其他地区却没有,而机动车又是在地区之间流动的,这种排放标准应该先统一起来。
大气污染只是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缩影,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面对经济健康增长的需求,环境友好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大势所趋。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利当前、惠长远,不仅有利于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拉动有效投资,带动新兴产业成长,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中国雾霾治理下的隐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认为,在治理雾霾的努力之下,如何更好地平衡生态与生计的关系,更好地满足所有居民的生活需求,考验着各地政府部门社会治理的智慧。
譬如备受市民喜欢的露天烧烤屡禁不绝,对于“强制取缔露天烧烤”的做法,似乎并不是每一位食客都赞同。“露天烧烤的‘猖獗’也和一些民众的个人生活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不管是卖烧烤的还是消费的,大家都知道露天烧烤不卫生不环保,但是,在抱怨的同时,又去坚持这种不好的生活方式。其实,我们自己也在为雾霾‘作贡献’。”胡静说。
除了露天烧烤,中国雾霾治理下的隐痛似乎不止于此。“比如,对于秸秆的焚烧问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但是,农民不烧掉的话,有没有别的环保的选择?谁来负责管理?这些都是问题。农民焚烧秸秆的做法是一直以来存在的,有关部门和社会都没有具体地说要怎么处理,只是一直在反对或者禁止。如果要管制的话,就要维持一支庞大的执法队伍,而且执法频次也是需要考虑的东西,这样执法成本就太高了。”胡静说。
“法律在那儿,现实在这儿。这就是中国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胡静说,“要实现对管理对象的激励和鼓励,才能降低执法成本,才能有效执法。而现在根本的问题就是现有的执法力量和队伍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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