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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亟不可待生态补偿条例初稿已起草形成

2014/5/27 1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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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环境污染 生态补偿 环保设备
导读:导读:环境污染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加快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与建设,进行生态补偿,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英明举措。据悉,目前已形成了生态补偿条例草稿,这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导读:环境污染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加快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与建设,进行生态补偿,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英明举措。据悉,目前已形成了生态补偿条例草稿,这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治理亟不可待 生态补偿条例初稿已起草形成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曹克坚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生态补偿法。议案认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通过国家立法,形成生态补偿法律,依法强化生态补偿工作,对于统筹区域科学协调发展,推动地区富裕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主动开展探索,取得了有益经验和初步成效。一是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条例已经形成初稿。二是初步形成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建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出台了具有补偿性质的草原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将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安排资金98亿元用于9.2亿亩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推动出台和落实生态补偿意见,加大投入力度,在一些重点领域、区域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推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明确生态补偿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和质量。
  
  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这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政2008年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但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着眼于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要加快落实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政策,尤其要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从宏观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大化。着眼于约束生态环境消费,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让生态环境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内部化、制度化、刚性化,以生态环境过度消费之费作为生态补偿之资。着眼于激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让生态环境保护的收益内部化,使保护者得到补偿与激励,保障生态区群众和非生态区群众的平等发展权,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自觉自愿自利。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还可以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能力。
  
  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必须因事制宜,明确特定的补偿责任主体,多个主体的要量化责任。坚持落实受益主体,针对目前存在补偿利益虚化、未补偿到真正受损者问题,有多个受损主体的要量化其利益,有多个受损方面的要全面覆盖受损的各个方面。
  
  坚持补偿标准体系化,针对现在的补偿没有准确反映受损主体差异性的问题,要在以社会、经济、生态分类细化补偿标准基础上,给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差异性补偿,用于社会重建、经济发展、生态修复。坚持补偿模式多样化,改变现行的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单一模式,辅以一次性补偿、对口支援、专项资金资助和税负减免等,同时通过制度规范,避免模式选择和补偿金额随意性。
  
  生态补偿要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从生态补偿规范化看,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今后,要在顶层制度层面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生态主体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依据,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从生态补偿标准化看,首先要在建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前提下,完善分类及测算方法,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评估信息,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统计信息发布制度。重要的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一定是动态化的,能够反映生态修复成本的不断提高,反映生态环境损害叠加累积的效应及逐渐恶化的趋势,反映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更高需求,以可持续的生态补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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