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城市噪声说“不”专家:治“音”之道在于疏
- 2014/10/9 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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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城市噪声 广场舞 分贝测试仪 降噪令
向城市噪声说“不” 专家:治“音”之道在于疏
遭遇街头噪音 市民直呼“吃不消”“十一”黄金周刚刚结束,在这个难得的长假当中,许多市民都选择利用假期探访亲友,或是和家人一道出门旅游。随着“长假经济”的不断升温,黄金周也成为一年一度的消费旺季。从九月底起,商家们就早早开始准备,使出各种招数抢占商机,百货商场、专卖店、超市门口挂满了各色彩旗广告,打折促销口号更是不绝于耳。然而,对于很多外出逛街购物的市民来说,大街上这种高分贝的“喜庆”氛围,却让人感到有点“吃不消”。
“长假出门逛街,看到城墙、钟楼等地方都挂上了彩旗,摆上鲜花,感觉挺有节日气氛的。”家住西安长乐路的市民陈颖表示,一些大型商场也都推出促销活动,比平时划算不少,是个外出消费购物的好时机。“但十一出门逛街,烦恼也很多,除了人流量太大,马路上商场里都很挤之外,商家们促销喇叭的噪音,也让人受不了。”陈颖说,每当自己走到闹市区的繁华地段时,总能听到路边店铺此起彼伏的宣传口号,或是用音乐和叫卖声招揽顾客,“让人根本无心驻足停留,只能捂着耳朵赶紧通过。”
在她看来,这种“噪音污染”式的促销,根本不能起到宣传效果,反而会令人反感。“出来逛街,听到一些舒缓的音乐可能会令人心情愉快,可是阵阵刺耳的噪音却搞得人心烦意乱,哪里还会有好心情购物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和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近年来,“噪音”成为不少市民十分关注的城市问题之一。据了解,生活中的短时间强烈噪声,会使人感到刺耳、不适,听力下降,离开噪声环境数分钟后可恢复;而较长时间强噪声刺激,可使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需几小时至十几小时的恢复时间,甚至造成听力的长期下降及内耳感音器官的退行性变,并可发展为噪声性耳聋。商业区内持续一整天的大分贝噪声,不仅会对过往的市民带来困扰,对于长期在该区域工作的营业人员,也会造成很大的听觉刺激,乃至听力损伤。
噪声管理矛盾重重
分析当前城市噪声管理问题,三大矛盾尤为凸显:
一是环境行政管理半径与噪声污染微区域性的矛盾。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环境行政管理半径较大。但同时,噪声污染的影响范围又较小,一般仅涉及项目外围数十米至数百米,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也只设置在50米—300米之间。因此,噪声污染具有明显的微区域性特点,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小、污染单元多,而由于环境行政管理半径大,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的处理响应时间较长,管理难度相应加大。
二是环境行政管理响应时间与噪声污染瞬时性的矛盾。噪声影响有瞬时性特点,噪声污染事件多属于非稳态噪声,延续时间较短,尤其是一些社会生活噪声,延续时间极短,可能仅仅几分钟就结束了。但是,由于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的处理响应时间较长,所以与噪声影响的瞬时性形成矛盾,难以及时取证并进行相应处罚。这样就无法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管理真空。
三是环境行政管理人员不足与社会生活噪声个体多发性的矛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与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影响不同,其污染源较多,有各类商业、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因此,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具有多发性,给环境管理带来极大挑战。同时,目前各级环保部门面临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无法有效应对分散、多发的噪声污染事件。具有噪声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公安部门,因缺乏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等,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普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事件常被管理部门忽略。
急躁的“降噪令”何尝不是种“噪音”?
当下的中国,“广场舞”让人爱恨交加。爱之,是因为“广场舞”既满足了人们,特别是中老年妇女的健身需求,又给她们提供了告别蜗居的交流平台。恨它是因为,每当夜幕降临,持续躁动的音乐声,令附近的居民“窗户不敢开,懒觉睡不了”。向噪音说“No”,保证居民的休息权,无疑是一个好声音。但向噪音说不,不是向团体活动说不,更不该是让人们对“广场舞”、合唱团等广场活动忍痛割爱。
有比“广场舞”门槛更低,更“寓健于乐”的健身方式么?恐怕没有。长跑、游泳虽健身效果颇佳,但全无娱乐性、趣味性可言;桥牌、麻将虽然充满娱乐属性,可对健身却全无帮助;太极、舞剑又专业性极强,不是每个人都能玩的了。我想,即使是身受“广场舞”噪音之害者,也不会反对自己的父母参与到广场活动中来!但已所欲,何必禁于人?
其实,广场舞噪音“无解”之扰,归根到底是缘于公共空间有限之困。试想,有足够的全民健身空间,广场舞者会在马路上、人行道上大跳“僵尸舞”么?如果空间足够大,“广场舞”的噪音绝不会在居民小区里乱窜。“降噪令”对团体活动一刀切,只能让公共活动的空间更小。景山公园、北海公园禁噪了,只能让其它不禁的公园团队更多、噪音更大。因此,“降噪令”只能令局部地区降噪,其它地区升噪。
事实上,“降噪令”只是情绪化的表达,并非是理性的决定。公园属于公共空间,民众应享有一定的活动自由。禁止“广场舞”等团体活动,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公园管理者可以对扰民的活动亮“红牌”,可以以保护动物生存权的名义降噪,但无权对合理合法的团体活动说不。从这个角度看,“降噪令”又何尝不是一个“噪音”?有关部门急于求成的毛病,也该降温。
相比出台“降噪令”的北京景山公园,天坛公园的经验更值得借鉴。“他们在外坛修了一个广场,引导市民去那儿跳舞歌唱”,“现在的投诉少了很多”。以往的经验表明,泼粪对立、高音炮对垒,只能撩拨对立情绪。对广场舞而言,堵不如疏。换个角度看,广场舞又何尝不是为城市生活增加几分文化色彩与情调呢?因此在“禁噪”的同时,如何留给“广场舞控”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更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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