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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扬尘费”征收拉弓上弦11月将举行听证会

2014/10/9 1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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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扬尘费 废气处理
导读:广州“扬尘费”征收拉弓上弦,11月将举行听证会。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饱受议论的广州“扬尘费”征收终于有了眉目。10月8日,广州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将在11月份召开听证会,就扬尘费征收问题听取各界意见,并进行沟通交流。



广州“扬尘费”征收拉弓上弦 11月将举行听证会
  
  10月8日,广州市环保局在上发布征收“扬尘费”听证公告,欢迎市民报名参加听证。希望广泛、深入听取企业及公众代表意见,与企业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科学、民主决策。
  
  据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进而以此为基础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VOCs排污费,希望通过经济手段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和VOCs的排放,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
  
  目前广州环保局承办的“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工作已纳入《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将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10〕39号)举行决策听证会。也就是说“扬尘费”征收进入决策听证会阶段。
  
  广州扬尘费的“前世”
  
  由于建筑施工扬尘和绝大部分VOCs是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难以监测并核定排放量,国家也未出台核算办法,国内大多数城市一直没有开征相关的排污费。2013年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广州先行开展政策试点以来,广州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细致的调研论证,在环保部和省厅指导支持下,参考国内兄弟城市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中三苯排放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以直接造成扬尘排放的施工单位为征收对象,每4千克粉尘为1污染当量;VOCs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为石油炼制、油品储运及销售、汽车船舶制造等企业,以0.05千克苯,0.18千克甲苯,0.27千克二甲苯为1污染当量;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均为0.6元。
  
  广州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广州扬尘费将从采石场开始也可以说是征收扬尘费的试点。但征收城市扬尘费防治污染是一种趋势,在全市征收具体方案还未出台,目前该项收费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广州15项重大决策之一,征收前会广泛征求民意,并举行听证会。
  
  江苏的经验与教训
  
  征收“扬尘费”在思路上其实是对排污权制度的借鉴和模仿。“扬尘费”只是通过收费的方式来将建筑企业的扬尘排污权“合法化”,却并未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因此仍然只是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有点类似于变相征税的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经济的交易手段。
  
  快速发展中的国内城市,普遍像是“大工地”,工地扬尘已经日益成为危害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江苏去年7月推出“扬尘收费新政”,试图通过经济手段来抑制城市扬尘污染,曾为国内很多兄弟城市所关注并先后争相效仿。但是现在看来,试点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不仅没能获得市民认可,执法者自身感觉好像也颇为尴尬。
  
  简单征收“扬尘费”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政府部门严格的扬尘监管职责,无论何时都不能够放任———收取“扬尘费”,不如严格施工标准,只有那些真正落实降尘措施的企业才有资格缴纳,至于那些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需要的是大额罚款直至驱逐出建筑市场,而周围居民对扬尘企业索赔的权利,也应尽快得到法律的明确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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