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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美丽中国岂有旁观者治污步伐亟待稳中求进

2014/10/11 1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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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美丽中国 减排项目 约谈 环境监理
导读:因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环境保护部近日约谈了湖南衡阳市市长。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多,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值得关注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护航美丽中国岂有旁观者 治污步伐亟待稳中求进
  
  治污排在施政第几位?
  
  顺畅呼吸,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已经成为当下不少群众大的心愿。为官一任,想为百姓做点事,不妨把政府工作重新排个序。
  
  因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环境保护部近日约谈了湖南省衡阳市市长。相较于之前约谈的悄然无声,媒体对此做了公开报道,这在“约谈史”上还是次。其后,很多媒体转载了这条消息,当事人的压力可想而知。
  
  谈及此事,坊间曾有言,约谈就约谈吧,还公开点名,毕竟是个地级市的市长,不给人留点面子。也有人替市长喊冤,人家到任才一年,工程建设这么滞后,板子不该打在他身上。这些观点听起来都有点道理,但都是小道理。
  
  数字能说明问题。截至2013年底,衡阳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仅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56.4%,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的44%,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2010年不降反升,分别增长了6.7%和5.5%。
  
  距“十二五”末只有一年多时间,减排进度如此滞后,不禁让人为当地政府捏了把汗:减排不给力,环境质量又如何提升?不仅如此,环境保护部认定,衡阳城区每天大约有十几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湘江,对下游城市饮水安全造成影响。这个问题一天不解决,衡阳又如何面对下游群众?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相信衡阳市政府领导心里也很清楚。
  
  按照环保部的结论,这些问题并非多么复杂,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使之早日发挥减排作用,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可是,列入2013年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的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按要求竣工投运;列入2014年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的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也严重滞后,这该如何解释呢?每天那么多生活污水直排湖南人的母亲河,还有什么事情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更重要?
  
  当个地方官确实不易。为官一方,肩负重任,工作头绪纷繁复杂,社会稳定、百姓收入、就业水平、城市建设,哪样都得操心,施政方案中,哪个项目都少不了。减排工程项目未能按期投运或者严重滞后,也许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环境保护不是小事,给所有工作排排序,治污排在施政第几位?晚上个建设项目,或许只损失了一些GDP,后面还有机会迎头赶上,但晚一天投运污水处理厂,进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对环境、人体健康的影响却无法计算。
  
  作为人民公仆,为官希望获得百姓的嘉许。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固然重要,但如今的百姓,需求不限于此。顺畅呼吸,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已经成为当下不少群众大的心愿。领导们想有作为,想让百姓称道,不妨把政府工作重新排个序。
  
  对照环保部公布的上半年各省减排情况的通报,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地方减排任务完成的进度并非。任务重大,时间紧迫,各地不妨多些自查自省,别等到约谈再提速,将治污的步子迈得再快些!
  
  环境监理一环缺不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多,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值得关注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在环保工作实践中,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之间,缺少一个环节,或叫做漏洞。即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后,项目单位是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的,这方面监督一直存在不足,结果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正式投产后集中出现,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导致相当数量的项目无法完成“三同时”验收。
  
  为改变上述现象,近年来我国开始试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转变。在辽宁、江苏两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安徽等省作为我国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正在就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和技术规范体系、环境监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环境监理机构准入、环境监理队伍建设、环境监理收费等进行探索。
  
  实践证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以有效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之间的空缺,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哪些建设项目要开展环境监理?在环境保护部试点文件中,明文规定: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向污染宣战没有旁观者
  
  “向污染宣战”是全民动员令。“向污染宣战”写进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的话语又在耳畔响起,决策层的声音直接表明了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传递着强有力的国家意志,契合了日益急迫的民意诉求。有专家提出,在协商管理、整合管理和公共管理这三个管理机制互动的基础上,可以使污染防治行动形成合力,来应对我们面临的严重污染问题。的确,“向污染宣战”应成为全民行动,动员各方积极因素共同投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大家一起努力实现治污效果的大化。
  
  “向污染宣战”是一场攻坚战。在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国人集体焦虑与共同痛感的同时,人们也欣慰的看到,各地划定生态红线、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啃治污“硬骨头”、执法者祭出“区域限批”、监察部门参与“挂牌督办”、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对环境犯罪“重拳出击”,公布各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可以说,“硬碰硬”的招数频频发力,向污染开战真刀真枪,走出“十面埋伏”,正向纵深处进发。向污染宣战,不仅要有壮士断腕的坚定决心,要有背水一战的顽强勇气,更需要科学务实的制度支撑。必须改革党政官员考核评价体系,推行绿色GDP核算与考核,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搬掉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与绊脚石,真正使生态文明成为发展的靓丽底色。
  
  “向污染宣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修改后的“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亮点颇多: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修订案全文一经发布,就被媒体称之为“史上严”环保法。
  
  曾有网友说,如果像罚超生一样罚污染,环境还会这么差吗?就像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典治乱,重要一招就是依法从严惩处,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因此,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破解监管怪圈、加大处罚力度、提升环境违法成本,是执法部门依法采取稳、准、狠的举措对排法排污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使“新环保法”真正落地生根的关键所在。
  
  “向污染宣战”关键在“人人喊打”。在坚决向污染宣战中没有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向污染宣战”的主攻方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哪一项都离不开问计于民,公众参与。
  
  同时,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公益诉讼不仅是将环境公共利益损失降到低的务实之策,更是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并行不悖的治污之举。只有从制度源头激励公众参与环保,大家一起亮剑非法排污,督促各级官员实实在在地践行科学发展,坐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铁规铁腕强化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才能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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