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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截污唤来一泓清泉北京再生水“接棒”第二水源

2014/10/21 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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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再生水 第二水源 中水回用 日本
导读:污水再生利用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还可以减少污染排放。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污水再生利用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还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对改善水环境也有重要意义。”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内再生水研究专家胡洪营表示,再生水的回用已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再生水利用已成规模,前景可观。而对于缺水的北京,再生水已被视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治污截污唤来一泓清泉 北京再生水“接棒”第二水源
  
  第二水源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再次被利用的水。在国内,它也常被叫做中水。
  
  再生水的利用已成一种趋势。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人均仅2200立方米,是13个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国家之一。同时,工业污染导致的水质型缺水加剧了短缺。根据水利部门的预测,到2050年,我国总需水量将达到7000亿—8000亿立方米,占可利用水资源量的28%以上,大大超过公认发生水危机的水资源利用率(20%)。
  
  “污水再生利用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还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对改善水环境也有重要意义。”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内再生水研究专家胡洪营表示,再生水的回用已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再生水利用已成规模,前景可观。
  
  而对于缺水的北京,再生水已被视为重要组成。
  
  2010年,《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2012年、2013年,北京市政府又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和《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到“十二五”末,北京全市再生水年利用量不低于10亿立方米。
  
  北京市水务局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北京的再生水利用率已经达到61%,接近发达国家70%的利用率。2008年,北京地区的再生水利用总量超过地表水,成为第二大水源。2008—2013年,北京市再生水用水总量年均增长率约为13%。“实现了污水处理从削减污染物向污水资源化的转变。”
  
  更多地方也在跟进。如河北唐山推广利用的再生水源热泵供暖,青海西宁建成再生水利用工程,江西南昌推广小区再生水系统等。
  
  “虽然利用量增加很快,但是利用率不高,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胡洪营说。全国再生水利用率仅占污水处理量的10%左右。
  
  截污治污“炼”出高品质水
  
  位于北京南二环内的陶然亭公园,因园内17公顷的水面而有了灵气。北京是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20,世界水平的1/80。像陶然亭这样的公园,景观用水如何保证?答案很简单:源源不断输入的再生水,确保了陶然亭“青春永驻”。
  
  “现在,再生水已经成为北京的‘第二水源’。”北京市水务局排水处杜颖表示,河湖景观的补水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清洁水源的消耗,是其中大的亮点。
  
  再生水对清洁水源的替代同样体现在工业生产中。2007年,北京9座热电厂的生产冷却用水全部用再生水替代,年新水使用量减少1.2亿立方米。2011年,位于北京亦庄开发区的京东方8.5代线生产设备调试成功,其中再生水将占项目整体用水量的85%以上,成为“绿”的生产线。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只是达到排放标准,但不能被再次利用。”杜颖表示,再生水厂把这些达标出水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出高品质再生水,广泛用于工业、绿化、景观补水等方面。
  
  2013年,全市高品质再生水厂已达24座,高品质再生水生产能力由54万立方米/日提高到190万立方米/日。按照规划,2015年底,北京所有新建再生水厂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将一次性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这意味着,在北京,能对污水进行“深加工”的再生水厂,将逐渐取代污水处理厂,成为治污“主力军”。
  
  为了让这些再生水厂能“吃饱”,北京2014年在完成中小河道治理任务的同时,在沿途铺设了截污管线,确保将原本直接排入河道的污水全部拦截进污水处理厂,再用高品质再生水对河道进行补水。预计至2015年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将超过90%,四环路以内达到100%。
  
  同时,北京还以价格杠杆撬动社会资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早在2014年5月,北京再次调整水价,将每立方米1元的再生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5元。同时,非居民自来水价调至7.15元/立方米。
  
  调整价格,只是政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通过政府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力、义务。”杜颖描绘出了北京再生水行业的未来图景:即由特许经营单位筹措建设资金,使之成为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政府则“退居二线”,向其购买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公共服务。
  
  对此,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柳建设强调,与其他供水工程不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潜在风险,需要有很强的安全保障性,大力发展既要有政策引导和激励,又必须要有法律强制和约束。应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回用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定价机制,保持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合理的价差结构,突出再生水价格优势,提高再生水企业生产再生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尽快拟定“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同时,针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在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和对再生水生产企业扶持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他建议,首先,应尽快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的投入,允许水利建设资金引入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并以政府投入带动金融机构、外资和社会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进而快速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其次,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水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中央财政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污水处理回用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对提供农业灌溉、市政杂用、生态景观用水的再生水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行。
  
  【相关阅读】日本:中水回用典型代表国家
  
  中水回用典型代表国家是日本。日本上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使用中水,至今已有50余年。回用形式分两类:一是闭路水循环系统。即一个单栋建筑物的污水经处理后仍回用于该建筑物,主要用作厕所冲洗。二是区域水循环系统。这种系统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再分配给这个范围内的建筑物使用,冲厕是它的主要用途。
  
  对此,福冈市和东京市都有规定:新建筑,其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可回用水量在100m3/日以上,都必须建造中水回用设施。
  
  在日本中水回用并不便宜,一般为2.5美元—4.2美元/m³(包括折旧、操作、维修费用,但不包括劳动力、污泥处理和处置、水质分析以及附加的内部管道系统)。回用水的价格只有自来水价格的80%,通过浮动收费政策,使回用水具有一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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