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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施策攻克垃圾关分类善后配套工作需做足

2015/6/1 1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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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老崔
关键词:固废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分类垃圾桶
导读:明确分类对象、分类与投放方法、奖励与惩罚措施等内容,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实施。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信息公开法规,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分类对象、分类与投放方法、奖励与惩罚措施等内容,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实施。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到地方,又是如何实施的?
  


系统性施策攻克垃圾关 分类善后配套工作需做足
 
  城市居民多年的生活习惯难改变,自主性还比较低;还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汤汤水水厨余垃圾占垃圾总量的2/3,就像前期广州市那样即便分出湿垃圾,准确投放率也仅有30%左右,再加上废品回收作为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一直没有被重视。这些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积极性,加之干湿分类没有做好,被弃置的垃圾当中有很多可利用的资源被湿垃圾污染了,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人工分类分拣的成本。
  
  很显然,靠罚款来强推是不行的,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自身引起充分重视,做好充足的准备,特别是有关垃圾分类后的“善后”配套工作必须明确,让民众知道这些垃圾分类后去了何处、派啥用场,更要明白所居城市兴建了什么样的设施来处理这些分了类的垃圾。说到底,垃圾处理是项系统工程,而解决垃圾围城,也需要政府下决心和系统性施策。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看来,只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信息公开法规,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分类对象、分类与投放方法、奖励与惩罚措施等内容,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实施。“报告只是如实描述了样本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状况,目前还做不到绩效评估。因此,政府应明确规定每个城市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低成本化目标,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每年公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绩效评估报告。”
  
  可见,无论是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是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目的都是用政策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性保障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那么具体到地方,是怎么处理的?
  
  近日,深圳市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着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质提速。
  
  《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并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提出了很多措施。如,推行深圳标准,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使用,推行无纸化办公,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废旧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改造等。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高罚200元,单位高罚5万元。
  
  《规定》在暂行4年后,推出了升级正式版,该《规定》在细化了垃圾分类全流程步骤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单位的罚款数额,看上去,广州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是在《规定》暂行4年后,广州的垃圾分类工作几乎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依靠升级版罚规来推动垃圾分类的做法,值得商榷。不止广州遇到垃圾分类推行难的窘境,几乎所有曾经开展过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都难逃虎头蛇尾、难以为继的命运,就连在2000年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8个城市,时至今日仍处于“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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