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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焚烧炉

时间:2015-01-05      阅读:140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病害动物尸体,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公共卫生、饮用水安全和食品安全,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创建“卫生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5月7日*联合*发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国家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针对现在城市中病死宠物,病害动物的处理问题,诸城市四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研发了病死无害化焚化炉。该设备有效处理病死宠物尸体,防止病害的滋生和传播,是杜绝疫病保证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设备。同时该套设备配备了*的尾气处理装置,针对焚烧后的污染物进行治理,使尾气排放达到了国家标准,杜绝了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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