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层出不穷呼唤公共艺术委员会
时间:2012-11-22 阅读:1203
问题建筑层出不穷呼唤公共艺术委员会
据报道,斥资亿元、平均直径157米、50层楼高、选用1.2万只LED灯、用钢3000吨、被誉为*的名叫“生命之环”的建筑,坐落于辽宁抚顺市沈抚新城。这样的建筑有何用?当地官员称,这个“大铁环”建筑仅剩“观赏”这一项功能。
通过地标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展示城市公共形象,很好。但如果地标建筑、公共雕像和传统文化距离太远,和城市人文精神格格不入,抑或建筑风格过于古怪荒诞、缺乏文化含量,反而会成为视觉污染,所谓“缺乏责任心和创造力的城市雕塑和建筑,只是一堆垃圾”。
“大铁环建筑”就有这个嫌疑。其一,造型太简单,内涵太贫乏,如果非要和城市精神起来,只能让人想到决策与文化弱智,其文化损伤和精神污染,比建筑失误带来的损失更大、更可怕。其二,弄一个所谓的地标建筑,上亿元的成本为何无人追查?这种烧钱之举如何体现为民生负责?
层出不穷的“问题建筑”,为什么就不能在决策阶段叫停?这是因为诸多城市根本就缺乏相应的具有实权的监管机构,从而造成“只要领导喜欢,就可以搞”。权力审美恰是产生“问题建筑”的主因。
资深人士认为,应该成立专门的城市公共艺术文化管理和审查机构,负责审理各类公共建筑、公共雕像的文化发展态势以及公共形象。如果某些建筑和雕像与公共需要、文化规律、传统观点背离太多,机构就有权阻止其动工,从而让城市公共文化、城市精神、文化规律得到大化尊重,制约权力审美的霸权作风。
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公共艺术法案要求行政长官不可在城市建筑和雕像征集过程中拍板,只有艺术委员会才是终决策者。芝加哥规定每个建设方案都要设立专门的顾问小组,由七位成员组成:一位负责工程的市府官员代表、一位文化事务处职员、一位建筑师、两位艺术家和两位社区代表。七人定期开会,将终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市公共艺术委员会,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创作阶段;若无法达成统一,需召开联席会议,直到有结论为止。让公共建筑、公共雕像的文化发展方向始终得到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共建筑符合民意、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问题建筑”屡屡出现的当下,我们的城市公共艺术委员会也应早日成立并纳入政府行政构成,早日为大众需要、公共文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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