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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煤矿矿井污水处理设备
产品简介:煤矿矿井污水处理设备是指对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的一种设备,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另一方面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详细说明:一、 概述
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70%以上,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势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无法实现循环经济的目标。据统计我国40%的矿区严重缺水,已制约了煤炭生产的发展。西北矿区多处于山区,水资源更为缺乏,地表水又多为间歇性河流,枯洪水季节流量相当悬殊,常年流量稀释能力差,排入河流的污水造成严重污染。甘肃华亭矿区是我国十三个重要能源基地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拥有很好的水生态环境,水资源较充沛,地表水系水质也较好,基本上保证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但随着华亭矿区对煤炭资源大规模的开发,地下水严重超采,地下水为大幅下降,地表水系全面污染,五大河流(黄河二级支流泾河)的中下游河段几乎全年都是浊流、黑水。因此,开发、管理、利用好煤矿水资源,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矿井废水经治理后综合利用,对矿区与华亭地区乃至甘肃省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矿井废水主要处理技术
我国煤矿矿井水处理技术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大多污水治理工作都只停留在为排放而治理。然而回用才是当今污水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将防治污染和回用结合起来,既可缓解水源供需矛盾,又可减轻地表水体受到污染。现国内使用的处理技术主要有:沉淀、混凝沉淀、混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后直接排放的矿井水,通常采用沉淀或混凝沉淀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或其它用水的,通常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生活用水,过滤后必须再经过除酚等对人体有害物质及消毒处理;有些含悬浮物的矿井水含盐量较高 ,处理后作为生活饮用水还必须在净化后再经过淡化处理。
三、矿井水处理回用的条件
1、矿井废水的产生及特点
煤矿矿井废水包括:煤炭开采过程中地下地质性涌渗水到巷道为安全生产而排出的自然地下水,井下采煤生产过程中洒水、降尘、灭火灌浆、消防及液压设备产生的含煤尘废水。因此,它既具有地下水特征,但又受到人为污染。矿井废水的特性取决于成煤的地质环境和煤系低层的矿物化学成分,其中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充水因素对于矿井开采过程矿井废水的水质、水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对矿井废水处理要考虑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的变化。
2、矿井废水回用途径
煤矿矿井水处理后可作生产用水或生活用水,矿井生产用水主要是井下采掘设备液压用水、消防降尘洒水,生活用水主要是冲厕、洗浴水以及深度处理后用于饮用水。水质标准分别为:
1、防尘洒水《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SS≤150mg/L,粒径d<0.3mm;PH值为6~9;大肠菌群≤3个/L。
2、空压机、液压支柱用水水质
SS≤10~200mg/L,粒径d <0.15mm;硬度(碳酸盐)2~7mg/L;pH值为6.5~9;浊度<20。
3、矿井洗浴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体标准。
4、中水水质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
5、生活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