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责任要明晰,考核要动真格
时间:2013-09-18 阅读:379
在大气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与地方政府直接相关的内容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的地方政府间要形成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是,*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国家层面还将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与以往环境治理地方各自为战不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别强调区域间的协同作战。据东莞环保相关人士介绍我国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可是污染物的扩散并不理会行政区划边界的概念,所以近年来在学界频繁被提及的观点是,空气污染的治理必须走区域联防联控的模式,光靠某一地区的努力,难以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
有消息称,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治的方案已经提交到环保部,将在该部门的支持下形成zui终方案和实施细则。这份联防联治方案被认为可能会包括:未来各省市间应该如何共享信息,如何联合执法,如何进行环评会商等内容。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之后,环保部将与各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状,PM2.5等细颗粒物将被列为对地方进行考核的约束性指标。zui先启动的有可能是京津冀地区各省市与环保部的签约。
业界认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将对治理目标完不成的地区实施动真格的问责。计划中有专门的严格问责的措施: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计划中还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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