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细化固然重要,执法更为关键
时间:2014-01-24 阅读:192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但一方面,法律本身存在过于抽象与原则等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受地方保护或GDP至上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缺乏严格执行的驱动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若法被束之高阁,不管其价值取向和内在设计多么*,都不会带来期待的结果。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更要把法治建设的重点放在使既有法律切实实施上,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注重法律实施效果的监督,法律的生命力只有在实施中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公众的关注和参与热情,是排除既得利益群体干扰执法的重要依赖。
要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立法的细化只是*步,下一步的执行更重要。立法和执法不可分割,它们互相、动态互动:立法的效果必须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在执法中经受检验;立法指导并规范执法实践,执法实践反馈立法效果并推动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