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时间:2018-02-27 阅读:1805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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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15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73003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附件:1、甘环函〔2017〕314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丹33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2、甘环函〔2017〕318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威北(雷台)33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3、甘环函〔2017〕319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西(金昌)75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4、甘环函〔2017〕320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河湾330kV送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