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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不保护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时间:2015-01-07      阅读:2747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可以依据什么判定按日计罚?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或限产停产等*行为?1月4日从*获悉,针对这些困惑,环保部今天发布五项细则,以规范上述*行为。
被称为“*zui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部今天公布的五项细则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河南四海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近期在山东、河北等地发现,就有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担心,新环保法缺乏操作细则,如何确定实施某项具体的处罚行为,看法不一。比如,排污企业具备了哪些条件后,可以实施按日计罚?企业的什么行为属于“拒不改正”等等。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这五种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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