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危险区域如何划分?
时间:2024-09-20 阅读:95
爆炸性粉尘环境大致划分以下几点:
一、粉尘释放源应按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级释放源应为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2、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
4、下列三项不应被视为释放源:
(1)压力容器外壳主体结构及其封闭的管口和人孔;
(2)全部焊接的输送管和溜槽;
(3)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对防粉尘泄露进行了适当考虑的阀门压盖和法兰接合面。
二、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 )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 )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2 )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
(3) 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五、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粉尘防爆20区21区22区的区分
20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20区范围包括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长期持续地或者经常在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内存在的区域。如果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则要求划分为20区。但在工作场所产生20区的情况是被禁止的。20区爆炸性区域范围:空气中粉尘云长期存在的环境,可燃性粉尘存在时间≥ 1000h/年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1、粉尘容器内部场所;2、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3、除皮带和链式运输机的某些部分外的粉尘传送系统等;4、搅拌器、粉碎机、干燥机、装料设备等。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在大多数情况下,21区范围可通过与形成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环境有关的释放源的评价来 规定。21区爆炸性区域范围:空气中粉尘云偶尔出现,可燃性粉尘存在时间10h/年-1000h/年
可能产生21区的场所示例:1、当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时,为了操作而频繁移动或打开最邻近进出门的粉尘容器外部场所;2、当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的措施时,在装料和卸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的粉尘容器外部场所;3、如果粉尘堆积且由于工艺操作,粉尘层可能被扰动而形成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时,粉尘容器外部场所;4、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但是既不持续,也不长时间,又不经常)的粉尘容器内部场所,例如自清扫时间间隔较长的简仓内部(如果仅偶尔装料和/或出料)和过滤器的积淀侧。
2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22区爆炸性区域范围:空气中粉尘云一般不出现,出现时间很短暂(露天),可燃性粉尘存在时间≤10h/年可能产生22区的场所示例:1、来自集尘袋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如果一且出现故障,可能逸出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一很少时间打开的设备附近场所,或根据经验由于高于环境压力粉尘喷出而易形成泄露的设备附近场所;气动设备,挠性连接可能会损坏等的附近场所。2、装有很多粉状产品的存储袋。在操作期间,存储袋可能出现故院,引起粉尘扩散。3、当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时, 一般划分为21区的场所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类措施包括排气通风。在(收尘袋)装料和出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 卸载点等场所附近应采取措施。4、形成的可控制(清理)的粉尘层有可能被扰动而产生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只有在危险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前,通过清理的方式清除了该粉尘层,它才为非危险场所。
在粉尘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须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可燃性粉尘云和可燃性粉尘层的引燃温度进行选择。安装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须采取措施防止热表面可燃性粉尘层引起的火灾危险。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防爆性能没有降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