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管理要求
时间:2020-05-15 阅读:325
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管理要求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层面,正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具有潜在、长久的危害,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是不容忽视的一项任务。因此随着机动车逐年的迅速递增,加强力度进行机动车尾气防治,成为各省市环保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3月8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计划2020年,省内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政策要求内容如下:
1)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并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进行公开;
2)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门联网;
5)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6)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7)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8)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鼓励安装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门联网;
10)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移动源应急减排,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
11)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
12)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
13)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