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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机油废渣危险废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一)腐蚀性鉴别
固体废物的腐蚀性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和浓度溶液,其溶液或固体、半固体浸出液的pH小于等于2或大于等于12.5。
直接用pH计测定溶液或固体、半固体浸出液的pH,根据其pH判断。
(二)急性毒性初筛
1.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含量,是可以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时属于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实验方法———灌胃法
①样品的制备
浸出液制备:将样品100g置于三角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即固液比为1∶1),在常温下静止浸泡24h,用滤纸过滤,滤液留待灌胃实验用。
②实验动物的选择
以体重18~24g的小白鼠或200~300g的大白鼠做实验动物。若是外购白鼠,必须在本单位饲养条件下饲养7~10d,选择活泼健康者做实验。实验前8~12h和观察期间禁食。
③灌胃工具
选用1mL或5mL的医用注射器,采用9号或12号针头,去针头,磨光,弯曲成新月形。
④灌胃方法
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剂量为20mL/kg体重,大鼠常用剂量为10mL/kg体重。若一次给予剂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3次染毒(每次间隔4~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4h。
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灌胃时用左手捉住小白鼠,使之尽量成垂直体位,右手持已吸取浸出液的注射器,将注射器缓慢插入小白鼠口内,推动注射器使浸出液徐徐进入小白鼠胃内。如图7-6所示。
⑤结果观察
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14d,但观察时间并非一成不变,要视动物中毒反应的严重程度、症状出现快慢和恢复期长短而定。若有死亡延迟迹象,可延长观察时间。如死亡率超过50%,则可判定该废物为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2)注意事项
在将针头插入白鼠胃部后用注射器向外抽气,如无气体抽出说明到达胃部,即可进行灌胃。如注射器抽出大量气体,说明已进入肺部或器官,应拔出重插。如果注入后迅速死亡,则可能是传入胸腔或肺内。
2.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可能引起这些实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LD50≤1000mg/kg时属于危险废物。
实验动物大鼠,也可选用豚鼠或家兔。实验动物体重要求范围分别为:大鼠200~300g,豚鼠350~450g,家兔2000~3000g。
实验期间,为避免实验动物相互抓挠,应采用单笼喂养。
实验前24h,在实验动物背部正中线两侧剪毛或剃毛,仔细检查皮肤,要求完整无损,以免改变皮肤的通透性。去毛面积不应少于实验动物体表面积的10%。实验动物随机分为4~5个剂量组。若使用水、植物油、凡士林、羊毛脂以外的赋形剂,则需设赋形剂对照组。豚鼠或大鼠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5只;家兔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4只。
选择适当方法固定好实验动物,将受试样品均匀涂布于实验动物的去毛区,并用油纸和两层纱布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以保证受试样品和皮肤的密切接触,防止脱落和动物舔食受试样品。涂布4h后取下固定物和覆盖物,用温水或适当的溶剂洗去皮肤上残留的受试样品。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3.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h,***可能引起这些实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LC50≤10mg/L时属于危险废物。
实验动物健康成年小鼠(18~22g)和大鼠(180~220g),也可选用其他敏感动物。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实验前动物要在实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5d。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大*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实验。
实验前实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他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在染毒装置中,按照设计剂量浓度染毒1h或4h。染毒装置温度为(22±2)℃,相对湿度30%~70%。染毒期间应禁食。
按设计规定的各浓度组将实验动物分别放入染毒柜中,启动通风系统和受试样品发生器,染毒柜每小时换气3~4次,染毒时,染毒柜内应确保至少有19%的氧含量和均衡分配的染体。受试样品按规定浓度使动物连续吸入4h,切断受试样品发生器,动物终止吸入染毒,继续通风15min,而后停止通风,取出动物进行观察。
注:一般情况下,为确保染毒柜内空气稳定,实验动物的体积不应超过染毒柜体积的5%。同时应注意防止受试样品爆炸。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三)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用硫酸硝酸浸取法进行预处理。按表7-5判断是否为危险废物。表中所列出的任何一种物质超标均表示该废物为危险废
(四)易燃性鉴别
危险废物易燃性鉴别包括闪点、易燃下限和易燃上限。闪点指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液体表面上方释放出的与空气*混合后,可以被火焰或火花点燃的***低温度。易燃下限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低浓度,以%表示。易燃上限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高浓度。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均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
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闪点温度低于60℃(闭口杯实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20℃、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百分比≤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12%的气体。
(五)反应性鉴别
爆炸指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形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的现象。爆轰是以冲击波为特征,以超音速传播的爆炸。冲击波传播速度通常能达到上千到数千米每秒,且外界条件对爆速的影响较小。
1.爆炸性鉴别
爆炸性鉴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
(2)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3)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2.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或有体
(1)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和热量。
(2)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体、蒸气或烟雾。
(3)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
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1)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弃氧化剂。
(2)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