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壤污染调查
土壤污染调查目的,GB36600-2018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用地对人体健康的风险的管控,保证人居环境的安全做出的规定。相对于农用地的检测指标,建筑用地土壤污染指标达到85项之多。对于居住用地、学校用地、医疗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都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污染物的含量。石油储存、运输及石油化工业场地环境调查项目:重金属:汞、镍、砷、铅、铜、镉、铬、锌;有机物:VOCs、SVOCs、TPH,场地调查备案管理体系: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实施方案、修复效果评估三个阶段实施环境管理
广州土壤污染调查:对区域土壤环境管理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污染场地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和关键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的研究,具有区域污染场地调查、场地清单构建、分类管理和信息化平台构建能力。实施污染场地修复费用效益评价。开展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管理和技术方法研究。
本标准未提及其所属行业的企业,应根据各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分析测试项目。
对于以下分析测试项目,企业应在自行监测方案中说明选取或未选取的原因:
a)企业认为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中不存在因而不需监测的行业常见污染物(各行业常见污染物参见附录B,表B.2);
b)本标准未提及企业所属行业,由企业自行选择分析测试的关注污染物。
不能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应对全部分析测试项目进行测试。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调查低监测频次:
土壤一般监测:1次/年;土壤气监测:1次/年;地下水:1次/年
企业应当结合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增加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a)企业执行的自行监测方案(至少涵盖重点设施及重点区域的识别、监测点位的布设、各点位选取的污染物分析测试项目及选取原因);
b)监测结果及分析;
c)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