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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谐音、字母等暗示使用人群包括儿童的化妆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规定中还特别指出,注册人备案人在设计儿童化妆品配方时,应当遵循“三大原则”,即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配方中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在安全评估方面,儿童化妆品除通过安全评估外,还应当通过必要的毒理学试验,充分验证产品安全性。此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2)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3)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4)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5)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
6)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7)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地阐述,且不应与申报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如标签、配方、工艺等)相矛盾;
8)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应结合配方所用原料进行分析。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儿童化妆品标签更新说明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儿童化妆品检测:安全评估和毒理学试验
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检测: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中科检测化妆品实验室开展儿童化妆品检测,并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出具行业认可的CMA资质报告。
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