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 超标排污或将停产三个月
时间:2017-11-15 阅读:1248
日前,环保部公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修改意见稿,11月30日前,公众均可对意见稿提出建议。
《办法》修改意见稿新增规定了停产整治的期限要求,其中对无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因超标排放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多次超标的情形规定停产整治的期限为三个月。
此外,《办法》实施以来,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反映后督察以及在解除相关措施后30日内进行跟踪检查的规定,束缚了执fa人员手脚。因此,在修改意见稿中,删除了后督察、跟踪检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作为适用停业、关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