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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医院污水处理设备-GB18466-2005排放标准

时间:2021-11-08      阅读:747

医院医疗废水“排放含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应达到:

●连续三次各取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合杆菌;

●总大肠菌群不得大于500个/L

如果含病原微生物的医院污水,不经过消毒处理排放进入城市下水管道或环境水体,往往会造成水体的污染,引发各种疾病及传染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国内医院使用的消毒剂以液氯和次氯酸钠为主。液氯虽然价格较低,但安全性较差,易于泄露,且氯与有机物作用会生成有机卤代物,进入水体后造成新的污染,威胁人类健康。次氯酸钠发生器虽然没有以上的危险,但其关键部件损坏,体积大,电耗和盐耗都较高,操作管理不便。二氧化氯被卫生组织(WHO)确认为一种安全高效的强力杀菌剂,它对经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包括耐氯性*的病毒、芽孢及水路系统中的异养菌、硫酸盐还原菌和真菌等均有很好的消毒效果。

当医院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不同的水体时,医院综合污水的微生物指标和有关的理化指标均应达到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这时的医院污水必须进行一级或二级处理。

一级强化处理
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
医院污水经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接触池进行消毒,接触池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中的处理构、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1、处理构、建筑物及主要设备应分二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2、处理构、建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3、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理。
4、在寒冷地区,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当采暖时,处理构筑物室内温度可按5℃设计;加药间、检验室和值班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15℃设计。
5、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6、污水处理站排水一般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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