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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机制。
化纤行业VOCs处理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目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方法包括破坏性、非破坏性方法及这两种方法的组合。
破坏性方法包括燃烧、生物氧化、热氧化、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体及其集成的技术,主要是由化学或生化反应,用光,热,微生物和催化剂将VOCs转化成CO2和H2O等无毒无机小分子化合物。
非破坏性法,即回收法,主要是碳吸附、吸收、冷凝和膜分离技术,通过物理方法,控制温度,压力或用选择性渗透膜和选择性吸附剂等来富集和分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针对于这两种方法,大多数企业倾向于选择非破坏性法,对VOCs进行回收再利用,一是环保,二是节约资源。
活性碳纤维(ACF)是由酚醛树脂纤维、沥青纤维、粘胶纤维、聚丙烯腈纤维组成,通过预处理、炭化、活化等步骤制得活性炭纤维是近代出现的一种新型具有吸附功能的材料。
新型VOC治理装置以活性炭纤维(ACF)作为吸收剂,能够处理各类工厂或设备排放的含有有机溶剂(VOC)的废气,将其中的VOC变成液体进行分离,并进行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