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风机技术要求
时间:2013-07-31 阅读:2974
消防排烟风机技术要求
一、产品性能要求
1、电机采用电机。
2、消防排烟风机在介质温度不高于85℃的条件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
3、消防排烟风机应保证:当输送介质温度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在介质温度冷却至环境温度时仍能连续正常运转
4、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通风机的实测压力曲线与说明书中给定的曲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a)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偏差为±5%。
b)离心式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差为±5%。
5、消防排烟通风机在说明中给定的工况点下的比A声级噪声限值应符合JB/T8690的规定。
二、消防排烟通风机叶轮应进行静、动平衡校正。平衡品质等级不低于G5.6级。叶轮平衡配重块的材质应与叶轮材质相同,并使用焊接和铆接的方式与叶轮连接。
三、消防排烟风机的叶轮应按JB/T6445的要求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转速为zui高工作转速的110%,超速时间不少于2min。
四、消防排烟通风机运行的震动限值应符合JB/T8689的有关规定。
五、结构要求:
1、消防排烟风机应在风机内设置电动机隔热保护与空气冷却系统(使用H级绝缘等级电动机的通风机可不设置强制空气冷却系统)。电动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
2、消防排烟风机电动机动力引出线,应由耐温隔热套管包容或采用耐高温电缆。
3、消防排烟通风机在采用A式传动时,应设置机壳与电动机间的隔热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