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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时间:2013-11-06      阅读:777

大连市出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法制网记者张国强

  “当出现极重污染日时,将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工程、露天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以zui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下简称《应急预案》),在省内针对重污染天气出台应急预案。

  据介绍,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大连市成立了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局等14个委办局和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组成。《应急预案》明确指出,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大于200且可能出现霾时,应急指挥部将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将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渠道向市民发出预警,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 ,极重污染日。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均明确了相应的健康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等三种措施。

  健康措施:主要指在重污染日发生时,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向公众提出健康建议,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的不同,建议儿童、老年人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采取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等措施加强自我。

  建议性措施:主要指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在重污染天气,建议广大市民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建议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等。

  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当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将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房屋拆除工程;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降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机动车(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将实施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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