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焚烧炉使用事项
时间:2013-10-25 阅读:3150
医疗垃圾焚烧炉的使用
一、医疗垃圾的装填。打开炉门后,把袋装医疗垃圾投入炉内,每次
投入量不应超过燃烧室总容积的80%,医疗垃圾要与右前侧的燃烧器喷火处保持大于30㎝的距离,以防止堵塞造成燃烧不畅,降低燃烧效率,损坏燃烧器。
注意不要让垃圾集中堆放,以免造成燃烧空气无法流通,使燃烧不*。确保垃圾中没有大量的有机可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塑料制品的垃圾应尽量远离喷火口处,避免直接燃烧不能充分燃尽而产生大量的黑烟。
二、炉门的封闭。点火启动前应将炉门的螺栓拧紧。拧螺栓时应用对角拧紧的方法,而不要采用单边拧紧的方法,以免造成炉门封闭不严产生从门缝处冒烟。
三、点火燃烧。
1.点火前检查是否有电。
2.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油箱油量,并将进油和回油阀门打开。(必须根据气温的不同用0#或-10#、-20#轻柴油,否则会因燃料不洁堵塞油路和喷油嘴使燃烧不充分而冒黑烟。)
3.检查电控柜门的按钮位置,所有按钮应在“手动”位置上。
4.气化室、二次燃烧室、燃尽室的风量应根据垃圾种类不同及时进行调整,燃烧室风量在启动时应尽量减少给风量。
5.点火燃烧采用手动方式。应确保二次燃烧室的温度升至400℃后启动汽化室焚烧燃烧器。
6.风机风门的调整,风机进风口处应加装网罩,避免杂物被吸入风机中将扇叶损坏,进风风门应在全开位置。
7.自动停炉后不可将电源立刻断掉。由于当时炉膛温度很高,断电后会造成风机的停转,使燃烧器不能冷却,高温会造成烧毁燃烧器的喷嘴与高压点火线损坏。
8.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炉内发生爆燃等),应立即按动紧急停炉开关,实施紧急停炉。
9.无论是正常燃烧完毕,还是紧急停炉都不允许立即关闭电源,即停止燃烧器风机转动,防止因高温造成烧坏燃烧器。
10.焚烧时应随时检测焚烧温度。垃圾较少时,定时不应小于1小时,以确保垃圾*燃烧。焚烧垃圾时禁止敞门和未结束焚烧时打开炉门,以免造成明火外露烫伤人员和高温造成炉门上部燃烧器被烧毁,烟气外冒造成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