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流风机技术要求
时间:2013-11-07 阅读:3632
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制造。
产品性能
1、风机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测量轴承温升和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量部位按JB/T8689规定。测得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刚性支承不得超过4.6mm/s,挠性支承不得超过7.1mm/s。
b)在轴承表面测得的轴承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40℃。
2、对各系列各机号的通风机均应进行噪声测量,测量位置按GB/T2888规定,并绘制A声级噪声特性曲线。各种类型的斜流风机在*效率工况点的比A声级:LSA≤28dB。
3、空气动力性能
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参数主要有:流量、压力、效率、内功率等。
每一系列的通风机均应进行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并编制性能试验报告。
在额定转速下,在经济工作区域内,实测的空气动力性能曲线与标准性能曲线的偏差应满足下列Q/SF05-2006
4、规定:
a)在规定的通风机压力或静压下,所对应的流量偏差为±5%;或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或静压偏差为±5%;
b)通风机叶轮效率不得低于其对应点效率的3%;或通风机叶轮静压效率不得低于其对应点的3%。
5、基本设计要求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按使用寿命至少为15年(易损件除外),*次大修前的安全运转时间应不少于18000小时设计。
通风机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应符合GB/T3235的规定。
同一系列中机号相同的通风机,其部件(包括备件和备用组件)应能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