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动扫地车应注意道路安全
时间:2013-06-21 阅读:3029
朱驾驶的重型专项电动扫地机行使至丰台区西五环内主路67.5公里处,与王驾驶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及乘车人两死1伤。日前,王的妻子和儿女将电动扫地机司机、公路养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在法庭上,被告原告争论的焦点是事发时清扫车是在清扫作业还是停在了路边。
死者王的亲属坐在了原告席上,他们提出,今年2月2日凌晨朱驾驶的电动扫地机停在了五环主路,没有照明也没有警示,导致王驾驶车辆冲撞了上去,事故造成王及乘车人两死1伤,朱应该对事故承担责任,王家属要求电动扫地机司机、公路养护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18万元。
此外,在这起事故中,乘车人和某不幸遇难,和某母亲受伤。和某的家人也作为原告的一方出席了法庭,家属向三被告共索赔近51万元。法庭上,原告方的代理人通过分析指出,事发在凌晨四点五十,朱将车停在主路上,很可能是在车里睡觉。
电动扫地机司机朱某亲自到庭,但朱某称自己当时正在驾车进行清扫作业,车速比较慢,但他并没有睡觉。
此外,朱某称事故发生后他报了两次警。
作为被告之一的公路养护公司也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
而电动扫地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只承担保险赔偿服务范围内的赔偿。目前,丰台*尚未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