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拟投243亿元修复危仓老粮库
时间:2016-11-25 阅读:857
3月5日,国家粮食局下发《修复“危仓老库”实施规划(2013-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建立修复“危仓老库”长效机制,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国现有“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和报废重建工作,健全粮食收纳体系,基本消灭“危仓老库”带病存粮以及非正常露天存粮现象。
2006~2012年,我国共投入维修改造资金90亿元,维修改造仓容共2200亿斤,粮食收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危仓老库”数量依然巨大。据国家粮食局调查,目前全国还有“危仓老库”1794亿斤,其中需大修仓容1204亿斤,达到报废标准仓容约590亿斤。这些仓房年久失修,已不具备安全储粮功能。现有效仓容中,1998年以前建设的仓容约3680亿斤,其中13个主产区约2600亿斤,占70%。
此外,全国仓房维修改造投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仓房维修改造投资规模、范围依然偏小,维修改造缺乏统筹规划也是目前面临的客观问题。
针对现状,规划指出,修复“危仓老库”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储存、运输等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确定需要维修或重建仓房规模,合理安排维修或重建库点及年度资金,确无修复价值以及重建必要的仓房坚决不建、不修。
规划提出,将仓房维修改造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扩大到存储政策性粮食的全部省份(不含西藏)。修复“危仓老库”应严格执行《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标准,并积极推进新仓型、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规划明确了主要建设内容,重点是通过对仓房防潮防雨、保温隔热进行更新改造,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环流熏蒸、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等储粮设备等。原则上,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设的达到报废年限的仓房不再修复;1998年以后利用三批国债资金建设的仓房不属于本次修复范围。
规划进一步细分了对不同类型的仓房建设内容。粮食储备仓房大修改造的重点内容是对1998年以前建设的各类粮食仓房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更新改造,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以及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重建仓房以满足粮食安全存放为目的,基本设备配备为进出仓工艺设备、机械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环流熏蒸系统,一线收纳库可选择性配备环流熏蒸系统。
规划指出,经初步测算,消除现有“危仓老库”需要投资243.65亿元。其中,全国共需大修仓房1204亿斤,共需60.2亿元;实际需要报废重建248亿斤,共需74.4亿元;重建一线收纳库仓容348亿斤,共需87.2亿元;对仓储设施功能提升资金需求21.3亿元;需要重建油罐10.0万吨,共需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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