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技术要求、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时间:2012-08-06 阅读:2457
电子汽车衡技术要求、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1 总则
1.1 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安山天然气液化储存基地项目汽车衡称量设备的操作条件、供货范围、设计制造和检验采用的标准规范及投标要求。
序号 | 位号 | 名 称 | 物 料 | 数量 | 备 注 |
1 | W64001 | 80吨复合型防爆数字式汽车衡 | 液化天然气 | 1 | 浅基坑 |
1.2 计量单位和语言文字
卖方提供的文件,其中包括设备数据表、投标书及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1.3 投标要求
¾¾使用地点、安装和开车年份;
¾¾技术规格、能力;
¾¾主要部件材料;
¾¾使用情况。
1.4 优先次序
当各技术文件存在矛盾时,应遵循下列优先次序:
¾¾采购合同及技术附件;
¾¾本技术规格书;
¾¾工程规定;
¾¾WEC通用标准;
¾¾卖方投标书。
当各标准、规范之间存在矛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出澄清,作为一般原则,应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遵循规范和WEC标准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规定卖方的义务。
2 设计基础
2.1 用户及地址
用户: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
2 .2 气象条件
气温
年平均气温(℃) | 16.3 |
zui热月(7月)平均气温(℃) | 28.7 |
zui冷月(1月)平均气温(℃) | 3.7 |
zui高气温(℃) | 39.4 |
zui低气温(℃) | -18.1 |
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mm) | 1204.5 |
年zui大降雨量(mm) | |
24小时zui大降雨量(mm) | 317.4 |
1小时zui大降雨量(mm) | |
10分钟zui大降雨量(mm) | |
气压
平均海平面气压(kPa) | 101.33 |
zui高海平面气压(kPa) | 104.63 |
zui低海平面气压(kPa) | 98.54 |
zui热月平均海平面气压(kPa) | |
风速
年主导风向 | (静风) |
年多次风向 | |
年平均风速(m/s) | 2.7 |
瞬时极大风速(m/s) | |
多年定时2min平均zui大风速(m/s) | |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度) | 待定 |
地震峰值加速度(g) | 待定 |
| |
冻土深度
zui大冻土深度(mm) | 待定 |
2.3 技术参数
准确性等级 | ●OIML R76中准确度级(Ⅲ) | ||
称重范围 | ●1~80t | ||
台面尺寸:宽×长(m) | ●3.4×18 | ||
安全过载能力 | ●125%F•S | ||
信号传输zui大距离 | ● | ||
分度值d(kg) | ●20 | ||
工作温度 | 仪表 | ●-10~+ | |
传感器 | ●-40~+ | ||
相对湿度 | ●<90% | ||
照明灯具 | 电压 | ●220VAC±10% | |
频率 | ●50Hz±2% | ||
防爆等级 | ●ⅡBT3 | ||
3 供货范围
3.1 设备部分
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包括(但不限于此)下述内容:
●汽车衡本体、计量、数据存贮及打印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施。
3.2 备品备件及工具
●安装、开车、试验、检定用备品备件
●两年生产用备品备件
●工具
3.3 服务
●卖方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各种资料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运输方案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施工安装方案
●如果需要,卖方应提供现场组装、检修用的工具
●卖方在设备现场组装、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将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4 适用标准
本供货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遵循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进技术采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这些标准规范至少包括:
GB/T13384-1992 |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7723-2002 | 固定式电子秤 |
JB/T7689-1999 | 称量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 |
GB/T4249.2-93 |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
GB/T7551-1997 | 称重传感器 |
JJG555-96 |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
JJG539-97 | 数字指示秤 |
JJG669 | 称重传感器 |
卖方若需要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中,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制造厂企业标准时,应提供企业标准文件,并取得买方同意。
5 设计和制造
5.1 技术规格
详见2.3汽车衡数据表
5.2 技术要求
汽车衡用于液化天然气(LNG)的运入和运出的称量,并有计量数据存储、打印设施和相关的软件设施。
台面尺寸(宽×长):
卖方应提供预埋所需螺栓、螺母以及垫板等基础预埋件。
采用数字式传感器,精度等级OIML(Ⅲ)。304SS不锈钢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或以上。
主要应包括以下功能:全中文显示操作界面,显示毛重、净重、皮重;用户可定义项目名称,进行分项累计;称重数据浏览功能,可随时补打计量单等。
主要包括:含安全栅、密封头、数传信号电缆(安全栅至仪表)、防爆密封泥、外部电源、接线盒防爆铭牌。
应包含以下主要功能:系统无人值守时,自动记录称重数据;重要数据自动备份;采用多种权限设置,安全保密,磅单自动生成,杜绝作弊;磅单格式要含有时间、收货单位、发货单位、物品名称、总重、皮重、净重、单价、金额、司机等内容。提供称重磅单格式及报表格式可自行设计和更新的功能。以上工作,如业主要求与其它主控制室总线控制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主控室总线控制系统应能对汽车衡系统运行参数进行监控。
汽车衡台面应设接地板保持接地,其数量不少于4个。
●制造厂厂名和产品出厂日期
●设备名称和设备位号
●设备尺寸和型号
●技术性能
●重量
所有材料预处理后马上喷涂一层环氧富锌底漆,在整机检定完毕后再涂覆一层环氧富锌底漆和三层树脂面漆,总漆膜厚度不小于140μm,同种油漆颜色不超过一个色差。
6 检验(试验和验收)
6.1 卖方应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能*合同的要求。
6.2 卖方应按相应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6.3 卖方应保存下列资料,以提供买方在制造厂查阅。
¾¾外购件、外购件的质量合格证书、材质合格证书;
¾¾制造、装配质量检查报告(无损检测记录,尺寸检查记录等);
¾¾机械运转及性能试验记录。
6.4 除了买方在订货合同附件中规定要进行的见证试验项目外,在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都应接受买方或其代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卖方应提供全部图纸资料和有关标准、规范、检验工具或装备以利工作。
6.5 当在合同附件中规定买方需参加见证试验时,在试验日期确定后,卖方应至少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
6.6 买方参与检验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
7 性能保证
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满足买方的使用条件和运输能力,并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8 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内容、份数和进度提供图纸和资料,供买方审查、确认和作为设计条件。买方仅对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制造厂商的设计负责。经审查确认的图纸并不解除制造厂商对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能理解为这些图纸资料是被批准的。卖方提供图纸资料的内容见附件《供货厂商图纸资料要求》。
9 技术服务
●车间检验与试验;
●包装运输到现场,并到地点卸货;
●汽车衡基础图;
●指导土建施工;
●汽车衡的检定及检定报告;
●培训操作人员。
10 其它
10.1 设备运输及包装要求见商务合同。
10.2 交货条件见商务合同。
11 附件清单
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附件如下表。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件号 | 版次 | 备注 |
1 | 供货厂商图纸资料要求 | 09086 -W01-PL-02 | 0 | |
电子汽车衡、移动式地磅、防爆电子称、电子台秤、地磅秤、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