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认定
时间:2011-03-25 阅读:183
“上海高压阀门”等256件商标为上海市商标的通知
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沪工商标[1996]第446号)的规定,经上海市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仪审仪通过,并经我局审定,现认定“上海高压阀门”等256件商标为上海市商标,其中79件商标为认定,177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上述256件上海市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请各分局根据《上海市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海高压阀门“等256件上海市著商标依法予以特殊保护
特止通知。